作者NTUSA16th (第16届台大学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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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公告]学生会校车契约书意见徵询
时间Thu Jun 10 13:02:22 2004
学生会联同法律院学生会与校方总务处事务组讨论的结果,决定在校车上网公告前,将契约
书公布与全校同学知晓,希望汇整同学们的意见,并将之送给学校作为校车招标之依据
以下附件为目前校车招标契约书草案
台大学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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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立台湾大学采购契约书
国 立 台 湾 大 学 ︵以下简称甲方︶
立契约书人
,兹经双方议定条款如左:
︵以下简称乙方︶
一、契约标的:国立台湾大学租用四十五人座交通车参部
二、价款总额(含税价格):新台币 佰 拾 万 仟 佰 元整。
三、乙方应缴保证金:新台币伍万元︵现金、银行本票或依政府采购法规定之其他方式
为之︶。俟履约期满,验收使用合格且无待解决事项後无息发还。如乙方对甲方负
有因本合约而生之债务,甲方就乙方所缴保证金有优先扣抵之权。
四、付款办法:每月付款一次,依决标每日车资单价及每月实际行驶日数计算货款。
五、履约期限:自九十二年九月十五日至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止。惟例假日(星期六、
日)、国定假日及寒暑假期间停驶,但必要时经甲方通知,乙方应照常行驶。如履
约良好,甲方上下学期乘客满意度调查皆为80%(含)以上标准,经双方同意得议价
续约,议价续约最多以三年为限。
六、租用车辆规范事项:
(一)车辆本身:
1.车龄须为五年内之车辆,乙方应将行驶车辆之车籍资料、保养纪录、司机职业驾照、体
检表及符合三期环保标准相关文件正本及影本各乙份,於签约时交付甲方,(正本於检
验无误後退还),经甲方核准後始可行驶。遇有变动时,应先呈报甲方同意。
2.乙方车辆除应办妥汽车意外险外,并应投保乘客座位险120万元。
3.乙方车辆应随时保持清洁,行车时应确保甲方教职员工生之安全。并维持车上安宁,不
得随意播放广播。如有发生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乙方不得异议。但遇天灾地变、
或人力不可抗拒之灾害,而受损害时,则不在此限。另乙方在运送甲方教职员工生途中
发生车祸事故而损害他人时,一切责任悉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与甲方无涉。
4.乙方车辆因故无法行驶时,应调派其他车辆代替之。如无法调派,应於二十四小时前通
知甲方,甲方得另行雇车行驶,其费用概由乙方负责。无故或未事先通知者,乙方除应
付给甲方另雇车辆之费用外,并依照另雇车费用加倍罚款。
5.乙方应按甲方所定时间表及路线行驶(如附表),如有脱班或误点及不依路线行驶者,
每脱一班、误点二次或不依路线行驶罚新台币2000元,累积三次罚款而未改善,甲方得
解约。
6.乙方车辆误点脱班应主动告知校方或联络应到站之警卫室。事务组:33662235-7;社科
及法律学院警卫室23917436;医学院警卫室:23217952;水源校区:33665904;总图书
馆:23630231-2274。
7.乙方车辆应经常检查保养,确保车况良好,行车不得有超速及冒黑烟之情事,其因而危
害校区安全,造成环境污染,依环保署排放废气标准罚款,累积三次罚款而未改善,甲方得解约,乙方不得异议。
8.乙方车辆若因违反交通及环保规定而遭罚款,其费用概由乙方负责。
(二)司机:
1.乙方司机选任及调派须经校方同意,新派司机须由熟悉路线及本校环境之司机带领五日
,经校方同意後派任。
2.司机工作守则:
A.禁止在车上抽烟、吃槟榔及打行动电话。
B.依规定路线行驶及依规定地点停放车辆。
C.穿着衬衫打领带,服装仪容整洁。
D.校总区校车停等地点在傅钟前的水泥刚性路面(末班车停放在图书馆前,如附图)
E.校区内的红砖铺面禁止辗压。
F.舟山路的桥面禁止通过。
G.校园内限速20公里。
H.请礼让行人及脚踏车。
I.准时发车及到站,即使无人等车亦须准时发车。
J.进出校门请与服务人员(警卫)打招呼,以保障自身权益。
K.客满时须请校门服务人员(警卫)通知下一站乘客,请其改搭其他交通工具,并依原
路线行驶。
L.保持微笑,主动与搭乘人员打招呼。
七、验收办法:依投标须知第二十一条规定办理。
八、争议处理:甲方与乙方因履约而生争议者,应依法令及契约规定,考量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本诚信和谐,尽力协调解决之。其未能达成协议者,得以下列方式处理之:
1.依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向采购申诉审议委员会申请调解。
2.依政府采购法第六章或第一0二条规定提出异议、申诉。
3.於徵得他方同意後,提付仲裁,依仲裁法以仲裁方式处理,并以本校指定之仲裁处所为
其仲裁处所。
4.提起民事诉讼。(契约以中华民国法律为准据法,并以本校所在地之台北地方法院为第
一审管辖法院)依其他法律申(声)请调解。
5.依契约或双方合意之其他方式处理。
九、履约争议发生後,履约事项之处理原则为:
1.与争议无关或不受影响之部分应继续履约。但经甲方同意者不在此限。
2.乙方因争议而暂停履约,其经争议处理结果被认定无理由者,不得就暂停履约之部分要
求延长履约期限或免除契约责任。
十、契约正本贰份(由双方各依规定贴用印花税票),甲、乙双方收执壹份,副本
份由甲方收执。副本如有误缮,以正本为凭。
十一、契约附件:须检附□决标单价分析表□原报价单(标单)影本□招标文件影本
、骑缝处须加盖骑缝章。
十二、本契约如有未规定事项,悉依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办理。
立契约人:
甲方:国立台湾大学法定代理人
乙方:商 号:
负 责 人:
地 址:
营业登记统一编号:
电 话:
中 华 民 国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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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希望用我们的热情,能够唤醒同学们对於学生自治这块公众领域沉睡已久的热与力、
我们也希望藉由我们的努力,让同学们对於台大学生会这样的自治团体再次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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