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arl (这只是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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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疑问] 有关今天的学生会长选举
时间Sun May 8 17:07:44 2005
其次是关於候选人报名上的问题
我觉得应该当选人也觉得很无辜吧
他在没有竞争下的"竞"选应该是害大於利的
像是现在还要被po这种文章质疑正当性
而如果真是恶意要勾结谁来这样搞
那也应该会再找一个朋友出来顶另一组参而不选来陪榜吧
这种牺牲打以前是有人打过的 所以要知道 想到 和做到都不难
再则 没报到名的当事人如果有疑义 也早可以向学代会或是学生法官申诉
这两个单位都能够推翻选委会决议的 在往年也不是没有过(去年就有)
姑且不论双方在板上的来回何者为是 但事後也不见任何人依体制提出异议
现在都选完了 才在板上说长道短 质疑这怀疑那的 不是有风度和负责的做法吧
以上不是针对讨论投票选项的 因为这个在投票前没办法知道
但是参选报名的问题 应该在三个星期前提出比较有讨论的价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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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前文恕删。
我就是偏想等当选人(也就是下届的学生会长)
已经确定的时候才把事情提出来讲。
我不想卷入什麽帮某某候选人的状态中。
第一:我跟他非亲非故,他又不是我的学弟,
我干嘛帮他?
第二:就我所见找学代会是没有用的,
学代会人这麽少,选委加一加大概就超过总数1/3了,
想要用2/3推翻选委会这条路是走不通的。
第三:至於找法官嘛,那就不必了。
法官找完选举大概也结束了吧。
我的目的不是造成什麽纠纷,
更不想搞什麽当选无效选举无效的无聊技俩。
我比较想了解的是前面有人一直质疑
林伯桦学长那群人怎样怎样引用已经废除了再诉愿,
怎麽现在居然有选委说出网路上的言论或者媒介没有法律效力?
说到想办法,
想办法这种事应该需要的是现任学代吧?
想不出办法那干嘛选?
选了就该为学校同学尽心力嘛。
好,既然我当过学代,我就贡献一个办法。
建议学代会立法,让网路言论就地合法化
类别请新设一个:
国立台湾大学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网路言论办法:
第一条:网路言论
学生代表所制作之网宣、言论,於国立台湾大学所属之电子布告栏上发表,
其效力通通不算。如有疑义,仍以其在大会上所解释之为准。
立法理由:为何只有在台湾大学的电子布告栏上发表才不算,
因为在别人家的地盘上乱讲话,是会被告的,自己家的,
反正都是台大的,容忍一下罗。
第二条:施行日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没图没真相
以後就请用连结代替,用数位相机翻拍,
把整张选举公告都拍下来,不过记得,
每一张照片都一定要拍到会章,不然无效喔。
以後再有学代在电子布告栏上妙语如珠,
一律都可以加入增修条文,如此善哉。
敬请法制委员会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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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高中≡
谭 佐 威 7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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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58.160.207
※ 编辑: Earl 来自: 210.58.160.207 (05/08 1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