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yian (花栗鼠)
标题[学术] 台北市要成为恐同的城市了吗?
时间Mon Mar 1 22:52:27 2010
大家晚安,我是学生会学术部部长黄怡安:)
针对抗议台北市教育局北市教职字 第09932563100号函
发布妨碍校园性别平等之学习环境的发展、歧视同志言
论的公文,学生会将加入连署、并到场声援抗议活动,
表达对维护性别平等之学习环境的支持,并且反对因为
性倾向而蒙受的严重歧视。
公文原文中提到:
(公文原文http://ppt.cc/ZE86)
「请各校加强了解并督导社团活动,防止假社团名义
诱
导吸收学生从事
不合宜之同志交谊活动。」
这里同志交谊活动被视为是「不合宜」的,并认为学生
会因为被「诱导」、「吸收」从事「不合宜」的同志交
谊活动,所以学校必须加强了解以及督导,防止学生被
误导。
简单的几行字就暴露了台北市教育局身为重要教育机关
对同志的严重歧视,我们要问,为什麽同志交谊活动被
认定为「不合宜」的,而相对的,对於其他的交谊活动,
却视为是校园生活中自然发生、支持学生社会生活的一
部分呢?
根据性别平等教育法,学校应提供性别平等之学习环境,
建立安全之校园空间,并不得因学生之性别或性倾向而
给予差别待遇,甚至还规定应该因性别或性倾向处於不
利处境之学生应积极提供协助,以改善其处境。
但是在这短短几行字中,我们却看到与性别平等教育法
理念完全背道而驰的严重歧视观念。
虽然台北市教育局长康宗虎强调,他们是根据议会附带
决议,才发文希望提醒学校注意,防止社团假借同志名
义行「诱骗、行销」,并非反同志。
主管同志相关业务的民政局长黄吕锦茹受访时也说,此
决议主要是针对未成年学子,在
性别认识模糊之时,避
免有社团以同志名义去影响学子,或推销用品等。
但我们要问的是,有多少在交谊性质的社团里从事的行
销行为是没有被限制的,而只单单提到同志社团中的行
销行为,并将它视为「诱导」、「吸收」学生。
而所谓的「未成年学子性别认识模糊之时,应避免被同
志影响」的解释,
是否背後预设的立场是:异性恋是较
为正常的,而同性恋是比较不正常的?或是同性恋是因
为「被诱导」、「被吸收」而被误导的性倾向?
又,令人困惑的是,何谓「正常」?指的是「主流」、
「大多数」吗?如果同志族群真的是少数,我们以为,
身为一个国家重要的教育机构,更应谨记尊重少数,而
不应口惠而实不至!
而
性倾向或性偏好并不是一件牵涉价值判断的事情,它
仅仅是个人的选择、权利或者认同。是个人「生活方式」
的选择及实践。不同性向之间应相互尊重,不应干涉或试
图「矫正」他人的自由。
我想我们都同意多元的社会价值和个人选择应该被实践、
尊重、保有,那麽在同志权益上,也许我们应以相同的立
基点思考,小心保护、扞卫每个人选择生活方式的自由,
因为那也是在扞卫我们每一个人的自由。
在这里非常期待所有关心性别平等教育、关心同志权益的
台大学生和我们一起在
3/2十点到市府广场前参加抗议行动。
感谢大家耐心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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