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TUSA30 (第30届台大学生会)
看板NTUSA
标题国立台湾大学学生会预算法修正
时间Wed Apr 11 22:07:35 2018
一、本人依据《国立台湾大学学生会法规标准法》第四条,公布法律。
二、依据106-2会期第四次定期大会决议,将《国立台湾大学学生会预算法》修正条文於中华民国106年04月11日公布於学规字第106002号公告。
--
修正条文
第四十九条
一、总预算书经三读通过後,会长应於十日内公布。
二、公布应以下列方式为之:
学生会预算法》第四十九条部分修正案,修正内容如下:
(一)以书面张贴於学生代表大会办公室门口。
(二)以书面张贴於行政部门办公室门口。
(三)张贴於学生代表大会之电子布告栏看板及其官方网站。
(四)张贴於行政部门之电子布告栏看板
及其社群网站官方帐号
原条文
第四十九条
一、总预算书经三读通过後,会长应於十日内公布。
二、公布应以下列方式为之:
(一)以书面张贴於学生代表大会办公室门口。
(二)以书面张贴於行政部门办公室门口。
(三)张贴於学生代表大会之电子布告栏看板及其官方网站。
(四)张贴於行政部门之电子布告栏看板及其官方网站。
说明
将「及其官方网站」改为「及其社群网站官方帐号」
国立台湾大学学生会 会长 林彦廷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40.112.225.130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NTUSA/M.1523455658.A.A12.html
※ 编辑: NTUSA30 (140.112.225.130), 04/11/2018 22:13:59
※ 编辑: NTUSA30 (140.112.225.130), 04/11/2018 22:1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