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xon (就这麽错过了)
看板NTUSC
标题Re: [公告] 选委会声明
时间Fri Apr 28 01:40:37 2006
※ [本文转录自 NTUSA 看板]
作者: dearyou (我只能选择台北。) 看板: NTUSA
标题: Re: [公告] 选委会声明
时间: Fri Apr 28 00:05:24 2006
※ 引述《isaacc (我超爱土风舞社的大家~~)》之铭言:
回学长,
大学法这次已经依学生所提版本修法了。(过程中教育部相当干)
修法之後,各院学生会、研协会和校方跑出来好好和学生会学代会研究代表如何产生,
其中主要分歧点是,新增的校务会议代表要不要和学代(在他校就是学生议员)结合,
许多人觉得不必,主张单独选出校务会议代表即可,学生会则主张应该结合。
以上这是对学长报告的部分。
以下则是我的看法。
实际上参与大学法运动派的,
从头到尾都认为校务会议代表不应该脱离学生自治实务,
校务会议中的学生代表根本不该跟学生自治事物脱勾处理,
如果校务会议代表既不是学代,也不是其他学生自治干部,
那除了校务会议开会的那三、四小时期间,他是要怎麽样的为学生发声?
要怎麽能有效的关注到学生问题,平常汇整、收集学生意见,
进而串连其他校务会议的学生代表提案呢?
有些院学生会长极力主张单独选出校务会议代表,
却忘了自己现在这个校务会议代表身份,
正是由院学生会会长身份附加而来的,
在论述与自我认知上岂不严重矛盾?
平常不认真、不参与、不关心就算了,
到了现在为万世立法典时,却连大脑都不用的开始搞素朴感觉发表会和政治斗争,
这是什麽样的学生自治环境啊!
如果认为文字讲不清楚,欢迎约一约,公开辩论。
: ※ 引述《Zaitsev (有咖哩饭就好了。)》之铭言:
: : 主旨:台湾大学学生代表大会选举执行委员会声明。
: : 说明:为因应大学法之修正,学生代表大会依据国立台湾
: : 大学组织规程第三十三条,及国立台湾大学学生会自治规
: : 程第一条、第六条之规定,特制定国立台湾大学校务会议
: : 学生代表产生办法。依据该办法,本次选举牵涉到校务会
: : 议学生代表的产生,本选举执行委员会受本校全体学生之
: : 托付,原要在本次选举中办理校务会议学生代表之产生事
: : 宜。但因其他学生自治团体对此存有歧意,在校方学务单
: : 位协助下几经协调後仍未能达成共识。但本选委会仍决议
: : 依据学代会所订定办法及选罢法迳行公告,因本选委会乃
: : 学代会之下行单位,只对学代会负责,是以仍按本委员会
: : 原订决议於昨日(4/26)发出选举公告一。
: 这边有点看不太懂。
: 学校的组织规程修改了吗?
: 校务会议学生代表已经不由研协、学生会以及几个院级学生会长担任担任了吗?
: 可否告知这个条文是否已经修定了,好吗?
: 否则整件事情看不太懂。
--
肝胆相
照义无
边
明
月之下
倍挂念
无奈
今夜只
有我
..
...
.等待命丧的
一天。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30.32.245
--
http://www.wretch.cc/user/iamsaxon
master manner'n slave mind.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1.74.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