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ndling (总会有一天)
看板NTUTMC
标题优秀青年选拔---续
时间Tue Dec 16 17:35:46 2003
本校九十三年度优秀青年遴选作业已展开,凡符合优秀
青年遴选办法之同学,请於课外活动组网站下载或亲至课外
组领取推荐表并附上「师长推荐函信」、「九十一学年度第二
学期前之成绩单」影本、「优良事蹟证明文件」及「最近一
年生活照」等资料,经老师签字後,请於「九十三年元月十
二日」前,缴交至课外活动组,嗣後由各院代表组成优秀青
年遴选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选拔,当选同学将由校长亲
自颁发当选证书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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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立 台 湾 大 学 优 秀 青 年 遴 选 办 法
第一条:本校为办理优秀青年之遴选事宜,特定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之主办单位,为学务处课外活动指导组。
第三条:凡本校品学兼优、身心健全之学生(包括研究生)
其上学期学业成绩之平均为七十五分以上、操行成绩为八十分以上,
而具有左列事蹟之一者(PS.应该是下列),经推荐後得为优秀青年之候选人。
一、 敦品励学,研究学术而有创见之具体事实者。
二、 举办爱国、爱校活动而有具体之事实者。
三、 热心公益,推展社会服务工作而有具体之事实者。
四、 担任社团干部,致力推展社团活动而有优良之具体事实者。
五、 其他优秀具体之事蹟,足资青年楷模者。
第四条:本校各单位、教职员工及学生之团体或个人,得向主办单位分别推荐学
生乙名参加候选。
第五条:优秀青年遴选评审委员会议,由各学院及夜间部分别推荐教师乙名组成
之。学务长及教务长为评审委员会议之当然委员,学务长为召集人。
第六条:评审委员会议应依民主原则於候选人中遴选优秀青年若干名,接受本校或校外单位表扬。
第七条:本办法经行政会议通过後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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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听见了你的声音
听见你叫我别认输
请你一定要相信我
无论何时我都会一直站在这里
我会永远去守护
你在心中所怀抱的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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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