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byssa1 (abyssa1)
看板NTU_BOTDorm
标题[问题] 请问税务问题
时间Tue Dec 4 02:10:04 2007
个人综合所得税条文
[略]
6. 房屋租金支出:纳税义务人及其配偶与申报受扶养直系亲属在中华民国境内
租屋供自住且非供营业或执行业务使用者,其所支付的租金,每一申报户每年
扣除金额以120,000元为限,但申报有购屋借款利息者则不得扣除;
[略]
想请问这BOT宿舍费是否可以在申报所得税时扣抵房屋租金支出?
可以抵的话等於是94折耶... (我所得比较低...)
※ 编辑: abyssa1 来自: 219.84.20.34 (12/05 1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