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ullai (保罗)
看板NTU_Service
标题[判决] 台大/闲聊/NTU板主罢免
时间Wed Aug 16 10:48:39 2017
主文:罢免案成立,异议驳回。
理由:
一、关於罢免事由:
对於罢免案提出之事由,得予以审查。但除罢免事由系针对板主
个人而与板组管理无关之事项外,应予以核准成案。
本案:
(1)罢免事由非针对板主或小组长个人,同时亦非与看板管理
无关之事项。
(2)罢免事由明显且并非重大不实而有误导使用者之虞。
二、引述文章代码(AID):
#11ixzfEQ (PttLaw) 之判决文:
「……罢免案并不是要处罚板主,因此不会要求指控者必须如同
在法务案件中的举证义务。而从从罢免案的运作来看,若罢免事由中
所述与多数使用者对板主之整体观感不符,自然罢免案不会通过。反
之,假设罢免案通过了,那麽即使板主真的认为自己没做错,但无法
通过使用者民意审查,恐怕也不再适任……」
三、关於本群组「板主免职与请假及权力义务」部分节录,请本群组的
板主们多多注意并遵守。
台湾大学群组法
◎第三章 板主
§ 第四节 板主免职
3.板主怠惰:
1)板主
一个月未上站,被板友检举者。
2)公开讨论板板主
两周未上站者。
3)
三个月未编辑者。
§ 第五节 板主请假
1.板主若不得已上站或收录,可以提出请假。
2.请假不得超过
一个月。并不得连续请假。
半年内最多请假两次。
四、若异议人对此仍有异议,可依照台湾大学群组法中之申诉办法,
往上至法务站长(PttLaw板)处提出异议。
群组长paull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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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36.226.1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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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paullai (36.226.10.87), 08/16/2017 10:49:24
1F:→ paullai: 已依照规定执行。 36.226.10.87 08/16 13:05
※ despairF:转录至看板 NTU 08/16 17:56
2F:推 swattw: 上诉到Boardcourt吧。 101.139.136.48 08/17 10:47
3F:→ Jasy: 上诉看板有误,楼上正确。 118.166.48.52 08/18 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