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faso (....)
看板academ
标题[问题]抵免学分
时间Tue Aug 30 13:26:01 2005
我的情况是 原为本校生 然後今年转学考考回原就读之科系
学分抵免申请时我申请了88学分(皆为台大所开之课程且修习及格) 依照教务处网页公布
之抵免学分办法规定:
""曾为本校生:可抵必修、通识、选修(不含军训)等课程及学分,抵免学分
数总计达50学分以上者,经系主任同意可编入适当年级,惟至少须修业一学年""
但是今天系办助教打给我说:
系上规定"转学生"跟"重考生"(未详细规定是否原为本校生)只能抵免一年级之必修;
所有通识课程以及二年级之必修学分12学分 三年级以上之必修不能抵免
学校的规定较松要以系上较严之规定办理 而且如果要改办法也只能等明年度之入学学生
才适用 你的情形比较特殊 系主任没办法做决定 必须要老师们开会来决定.
所以我的疑问是
1.既然学校已经开给我学分证明了 我又是本校本系 如果就因为我是所谓系上办法中的
"广义转学生"而不予抵免修习及格之学分 那是否自相矛盾?
既然本校都不承认了且又是国内一流之学校 那如何要其他学校来承认呢?
2.如果是转系生是否只要及格之学分即予已承认?若是
而我的情形只因为我是考"转学考"而无法抵免 这样是否合理?
3.系上抵免办法并没有提及若是原本校生之规定 那在解释上是否应该采用对学生较有利之
方面 而不是给予否定 既然否定 那当初为何要授予学分证明?
4.既然系上有更严格之抵免规定 那在招生简章上是否就应注明清楚 或是放在网页上
而不是用"经申请并由就读学系审核通过後,酌情抵免"这样模糊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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