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ianlin (埋兵伏将)
看板academ
标题[问题] 先的双辅系办法
时间Sun Jan 21 19:14:27 2007
请问95年12月27日通过的新的双辅办法
其中新修正
修读双主修学生,其已修习及格之本学系/加修学系系订必修科目
与加修学系/本学系系定必修科目性质相同者,兼充为二系系订必修科目之学分数
上限由「20学分」修正为「加修学系系订必修科目学分总数之1/2」
请问这适用93~95年度申请通过的学生吗?
因为是95年底才修正的,那是不是只从96年度申请的才适用呢?
又,假如可以适用之前学生,那是不是各系都要遵照其规定(就是可以兼充至二分之一)
还是说各系还是可以有自己的规定,所以仍要去问双辅修的系所才知道呢
因为这个影响应该蛮大的,希望您可以有完整的答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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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15.175
※ 编辑: alianlin 来自: 140.112.215.175 (01/21 19:15)
1F:推 greensunlife:我去教务处注册组问到的说法是适用93~95, 且教务处也 01/21 19:27
2F:→ greensunlife:行文通知各系,不过各系还是有最後裁定的权利就是了 01/21 1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