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bert0968 (albert)
看板NTUbus
标题[问题] 宿舍退费
时间Thu Jan 31 14:14:23 2008
请问,我於 95 学年度第二学期(95-2)申请宿舍通过,并缴费
但我并没有於七日内持住宿名条向宿舍管理人员报到
因此,根据「学生宿舍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以自愿退宿论
我也认为已经算是自愿退宿了
但是,宿舍管理人员仍然於 96 学年度第一学期(96-1)将我的名字报给总务处
以致於 96-1 缴费单上又有住宿费用
由於家里在南部,我在台北并没有看到缴费单的项目,家人就直接缴纳了
直到新学期(96-2)的缴费单来,我回家的时候才发现住宿费溢缴
我想申请 95-2、96-1 住宿费退费
理由是:当初并没有向宿舍管理人员报到,校方应该以自愿退宿论
之後的缴费单根本不应该出现任何住宿费用
如果不能退费的话,能不能说明是根据哪一项规定来处理?
如果要申诉的话,请问应该向那个单位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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