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bert0968 (albert)
看板NTUbus
标题Re: [问题] 宿舍退费
时间Fri Feb 1 14:54:58 2008
我已经问过宿舍管理人员,经过她向校方其他单位查询,跟我说已经过了退费期限,不
能退费
我的问题是:我已经是自愿退宿,在缴费单上「根本」不应该出现住宿费
95-2、96-1 的溢缴部分,应该如何办理退费?
您的意思是说,只要去学生住宿服务组,一定会退费给我?
※ 引述《cashier (出纳)》之铭言:
: 同学您好:
: 有关住宿业务属学务处学生住宿服务组处理,出纳组系依据住宿组提供之资料汇整收
: 费,如您要办理住宿退费请迳向该组申请办理即可。
: 出纳组敬覆
:
: ※ 引述《albert0968 (albert)》之铭言:
: : 请问,我於 95 学年度第二学期(95-2)申请宿舍通过,并缴费
: : 但我并没有於七日内持住宿名条向宿舍管理人员报到
: : 因此,根据「学生宿舍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以自愿退宿论
: : 我也认为已经算是自愿退宿了
: : 但是,宿舍管理人员仍然於 96 学年度第一学期(96-1)将我的名字报给总务处
: : 以致於 96-1 缴费单上又有住宿费用
: : 由於家里在南部,我在台北并没有看到缴费单的项目,家人就直接缴纳了
: : 直到新学期(96-2)的缴费单来,我回家的时候才发现住宿费溢缴
: : 我想申请 95-2、96-1 住宿费退费
: : 理由是:当初并没有向宿舍管理人员报到,校方应该以自愿退宿论
: : 之後的缴费单根本不应该出现任何住宿费用
: : 如果不能退费的话,能不能说明是根据哪一项规定来处理?
: : 如果要申诉的话,请问应该向那个单位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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