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nstantin (Sieg)
看板NTUcourse
标题[评价] 98-2 林仁光 英美契约法
时间Mon Jun 28 06:04:07 2010
※ 本文是否可提供台大同学转作其他非营利用途?(须保留原作者 ID)
(是/否/其他条件):
是
哪一学年度修课:
98-2
ψ 授课教师 (若为多人合授请写开课教师,以方便收录)
法律学院 林仁光教授
δ 课程大概内容
Anglo-American Contract Law
Remedies for Breach of Contract
The Making of Assent
Mutual Assent
Control over Contract Formation
Precontractual Obligation
Conduct Concluding a Bargain
The Effects of Adopting a Writing
Assent to Standardized Forms
Policing the Bargains
Ω 私心推荐指数(以五分计) ★★★★★
★★★★★ (患有斯德哥尔摩症候群者)
★★★★ (怕照每周进度走压力太重者)
η 上课用书(影印讲义或是指定教科书)
John P. Dawson el al., Contracts--Cases and Comment (8th Edition, 2003)
==> 现在出到第九版,大部分的case都一样,但是在书中位置确是
大风吹,拿到课本的时候我还以为小老师订错XD
针对这本书,有必要做特别说明。在选课到开学前,教授会在网上
公布要提早购买此书,因为台湾没有,必须要从美国订。一本价格
是4,600元,没错,就是新台币四千六百元。精装、纸质很好,百
分之七十是case,平均一页五块钱,读完超有成就感。
美利坚帝国主义对於知识在"价格"的精湛展现在这边一览无遗XD
在第一节课如果没有太多人买到、借到这本书的话,老师会非常、
非常生气,你会面临大约一小时左右的冷冻期。而且你拿影印本出
来绝对会被老师骂,因为敝系应该是不能有违法行是出现才是。
不过老师在第二周之後上课就会变得非常和蔼可亲加搞笑。然後我
只能讲没有全班都买课本,但你如果敢花钱,读起来应该会觉得很
值得。
μ 上课方式(投影片、团体讨论、老师教学风格)
学期初会发课程大纲,每周会需要讨论两三个case,都在课本里面,
学生必须要事前念熟,并且在课堂上积极参与讨论。教授会点人或
是徵招自愿者到白板前报告case,报告完之後老师会针对事实部分
以及判决推理进行诘问,并且开始与修课同学讨论。所以只有上课
前上网把case brief找出来印下来是绝对不够的,除非你想混过去,
但老师会问得出来你有没有读熟这个case。
学生报告之後会开始讨论,如果你没有读过case你会觉得来到另外
一个世界,而你是被这个世界抛弃的外来者。因为你会看到同学间
与老师间讲着你似乎听得懂的概念,进行着讨论与辩论,但你就是
无法插上嘴。
此外,这门课除了注重对於案例的讨论外,能够与我国民法等相关
法律进行比较也是十分重要的。老师不只一次说过这门课除了是介
绍英美契约法之外,同时也是一门比较法的课程。
最後一堂课老师会用15分钟左右进行回顾,如果一晃神你就会发现
这学期的重点概念在十五分钟内被迅速消灭,徒留你惶恐的表情:
(总共有35个case,而且还不一定每个都熟,考试虽然老师一直讲
很简单但是这麽多东西竟然在十五分钟内就被顺过一次了该怎麽办
啊啊啊啊啊)
==> 上课没有每堂都很专心,在最後一堂课时心中的小剧场应该就
是这样。
σ 评分方式(给分甜吗?是紮实分?)
据以前的人说是有点甜,但我无法保证。
评分方式是80%上课参与(人多会降到70%),20%期末考
基本上最重要的就是上课参与,踊跃举手发表意见就对了,讲错又
不会被当掉,只是老师会开玩笑而已XD
ρ 考题型式、作业方式
平时上课就多发表意见,多回答问题,这样绝对有机会拿高分。
有一周老师去研讨会,因此当周有一份回家作业是学生找一个软体,
针对他的使用者契约用英文进行分析,并且与课本的一些case作比
较。
期末考就是一大题案例问题,通常是很基本的case,此外可能也会
出名词解释,考试题目会收回,因此不方便说明考题的出题方向。
ω 其它(是否注重出席率?如果为外系选修,需先有什麽基础较好吗?老师个性?
加签习惯?严禁迟到等…)
由於这门课是属讨论课性质,人超过20个就不太加签,因此出席非
常重要,老师不会点名,但他会记得你,如果他不记得你那你可能
要明年再给他认识一下。没有点名但是要请假一定要先跟教授讲,
不讲的後果其实我也不知道。宁愿准备得很烂去被电也不要翘课,
这就是这一门课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
在基础而言,最好是修过债总以及债各,严重不建议没有法律基础
的人来修,不然你就会享受到比较法以及英美法学论述的残酷。
老师说过大三就先来修一修会比较好,拖到大四比较不好。现在回
想起来大四才修的确是有点晚,如果大三修的话或许因为刚修完民
法实体法系列,说不定会多心得。
Ψ 总结
老师在上这门课时人非常幽默风趣,也很愿意回答问题,对於法律
同学而言应该是一门值得推荐的课程。但一开始在阅读case上可能
会比较痛苦一点,没有准备好可能会两节课生不如死。
但是认真念的话过几个礼拜对於英美法案件有比较深的感觉,念起
来也会比较顺,期末准备的时候看这些案子真的可以翻到哪一页就
可以回想重点在哪里,不过相对而言课前准备以及课堂讨论与笔记
就很重要了。
对於重课容易出现斯德哥尔摩症候群,而对操你的课程产生敬佩、
仰慕以及兴趣的人完全建议修这一门课。如果是想混的人修这门课
可能会想死。至於以前常常利用小聪明,课前浏览课本或是上网查
案例摘要的人,可以修来挑战自己的极限,看你是能用最短的时间
在课堂上最快进入状况,或者是在课堂上享受挫败以及鸭子听雷的
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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