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otomoz (呆呆)
看板NTUcourse
标题[评价] 98-1 许士宦 强制执行法
时间Wed Jul 14 18:24:23 2010
※ 本文是否可提供台大同学转作其他非营利用途?(须保留原作者 ID)
(是/否/其他条件):
是
哪一学年度修课:
98-1
ψ 授课教师 (若为多人合授请写开课教师,以方便收录)
法律系 许士宦 老师
δ 课程大概内容
强制执行法基本理论,各种强制执行,及强制执行法争议问题讨论.
主要几个争议问题在查封的相对效,不动产拍卖的点交程序,
执行力扩张(这个老师非常爱,还有到处都会碰到的61台再186号判例)
债务人的财产开示义务等,老师在强制执行领域发表过大量文章,
也有专书着作,几乎重要的实务争议问题都有涉猎,并在课程中倾囊相授
Ω 私心推荐指数(以五分计) ★★★★★
★★★★★
不过这个指数是以老师这门课的学养和这个领域的影响力来建立的,
(老师神妙的微笑:正好要修法了,我就把刍议跟书里的草案建议送上去...)
但是这篇评价文作者和老师的同步率并不高,
很多都是回家慢慢参悟老师的着作硬啃的.
修课完以後再去比较老师上课的内容,其着作,还有坊间比较常见的教科书,
会发现,一般那种纯扫条文的教科书会讲的,
除了老师不太把每个判决背出来以外,该有的这门课都有,
而一般书上对这些争议问题根本就三两句带过,
根本不足以累积答题(嘴炮)需要的"词汇"和"文句"
(请参相声段子,"语言的艺术(1)")
但是本课程和老师的着作,完全充份而且完美的补足了这一块缺憾,
并且可以让修课的人带着满满的自信,写下那些神妙的句子:)
但是有一点一定不得不放在这边强调的,
就是修完这门课,终於让我对於什麽叫做"从程序法的观点",
有了一点点若有似无的"感觉".
如果对於这一个关键字感到很迷惑的,强烈建议一定要来修这门课.
个人的心得是强制执行程序因为它几乎可以说是实体判决後在收割的结果,
因此当老师在检讨实体法的规定侵入到执行法的领域时,
特别很容易感觉到什麽叫做,"那都是从实体法的观点",
以及为何要,"从程序法应有的原理原则加以分析检讨"
或许这是作者本人个人的私心,不过因为是修了这门课才突然发轫的感觉,
所以为了这个感动,要在这里大大的推荐这个理由.
η 上课用书(影印讲义或是指定教科书)
老师印象中是没有指定教科书,
不过,建议各位可以到考古题版上参详一下考古题的内容:)
只是,老师的学说还是不断在更新与缓慢修正,
因此,着作上的说法还是只能当一个基本的参考,
要配合老师较新的专论,以及上课中的内容整理会比较完整.
μ 上课方式(投影片、团体讨论、老师教学风格)
就是一般的口授(老师的台湾国语也是一项有趣的特色),
老师的板书不是非常容易辨认,系上某教授形容为
"只用黑板一小角,可以用来训练让自己看得懂缩成一团的字"
经过许老苏套餐(没有到全套,只有10学分)的现实经验,上开评论有待商榷XD
但是相较於(用民诉来比较)沈老师使用投影片搭配图表的作法,
许老师包括甚至在统整说明时,也很少在黑板上作出图表或画出体系鱼骨或枝干.
(甚至有时候照他口授的在下面抄一抄会发现表格好像有乱掉,做不成2d..Orz)
不过老师在讲述法理时,分点分段就很清楚,特别是讲授到实务的争议问题时.
σ 评分方式(给分甜吗?是紮实分?)
其实算紮实分啦,修许老师套餐拿到的都是整数分数,
感觉都是答的不完全对老师的胃口,而老师最後抓一个大略的等级,
最後评出来的分数(至於破产则完全有被刀下留人的感觉)
但是这门课应该最後放人的比例有高一些,
想拿高分的话,就是要能够确实掌握老师的学说,并流利的回答出来,
并且,千万不要缺席,会非常恐怖0.0"
ρ 考题型式、作业方式
作业....0.0?....基本上这门课依惯例还是一试定生死.
就是期末考申论题,试卷上的形式配分会根据问题内容有差异,
但是根据最终得分来看,老师似乎还是会抓一个级距再评一下.
因为大部份主要可能会涉及到的争点老师的专书都有涉猎,
所以准备的方向上来说应该还算是容易,除了要将老师的见解更新以外:)
ω 其它(是否注重出席率?如果为外系选修,需先有什麽基础较好吗?老师个性?
加签习惯?严禁迟到等…)
原则上来说,应该是不太重视出席率(啦),
不过,许老苏一定会出一些他上课特别讲到的一些争点.
(其实这非常的正确,老师不考他上课教的东西那是要考什麽Orz)
所以,千万,千万,不要缺席(咳,有修98-2许老师民诉的应该都认得出这组杯具)
但其实平心而论,即使是考验一下出席率,出的题目都不能算是独门暗器,
如果是 真。强者 这个等级的话,我想基本上还是能够答得非常理想,
大致上还是公开着作都能够找得到或能够藉以统整出来的东西.
另外在本课程的基础上,先修课程要求要修民诉下,
老师其实开学加签时有说希望能先修完民诉会比较好,
不过还是给大家加签了.
毕竟,强执虽然说是单独的程序,但相当一部份会与前面的诉讼纠缠不休,
比如在判决效力对继受人的部份,就是个经典必考题(不管民诉或强执)的例子,
在民诉考的东西可能是诉讼系属中,标的物移转,判决效力的问题,
(当事人恒定254,诉讼参加58以下,判决效力401I,第三人撤销诉讼507-1以下)
而强执就像民诉没有把直肠内的异物排乾净,留下一截尾巴....
(强执4-2,14-1...)
尤其是当执行程序的救济问题,很多又要回到诉讼程序的时候,
有修过或是有民诉的概念,就会有一种,好像头尾接起来的,微妙的整体感:)
整体来说有修过民诉再来修是会比较好的,
虽然说没修过民诉来修强执也不见得会不过啦.......Orz......
不过这里说民诉只是讲最大的大魔王而已,
毕竟程序法的基本"信仰"都会在那边讲解.
但实体法的基本概念还是要有,不过其实只要大致有财产法的基本概念,
了解请求权基础和基本的实体法操作,听课上的障碍就应该不太大.
Ψ 总结
这篇同样也是读到烦躁的产物Orz
回头写98-1的课程是因为觉得写98-2的也得隔一年才会有人用到,
旧制强执都会考,不过未来的新制已经删去强执(好悲情Orz),
万一人数突然掉到像破产,那实在太凄惨,所以还是来介绍一下好了.
其实修课中可以感觉得出老师在这方面研究所投入的心力,
解释上确实有独到之处,讲到某些地方在下面听一听都会为之绝倒,
会有种,"啊!原来也是可以这样想,这样操作的确很有意思,也很有道理"
在台下点头称是的同感,修课又能有这样的收获,实在是意想不到的快乐.
虽然以成绩来说,不一定是非常让人快乐:)
不过总的来说,是门可以让人体会到邱老师说修课就是来"享受"的课程.
虽然不一定真的学进去什麽,不过那种"新的可能"的感觉,确实很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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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64.152.7
1F:→ Kiotomoz:写完发现转折语气词滥用到无以复加的程度,作者国文不好, 07/14 18:28
2F:→ Kiotomoz:请多多见谅Orz 07/14 18:28
3F:推 gordonhank:许老师:吾爱吾师(邱老师),吾更爱真理 07/14 18:56
4F:→ Kiotomoz:但是每次他讲完这句大家都在笑,他也在笑XD 07/14 19:07
5F:→ Kiotomoz:"我并不速因为邱老苏速偶老苏才讲他的观点,邱老苏讲的有 07/14 19:09
6F:→ Kiotomoz:道理的偶才要去赞同"......~~~~ 07/14 19:09
7F:推 cawaiimaple:破产法刀下留人幸存者+1orz 07/14 21:15
8F:→ Kiotomoz:是说破产最後一题考试的时候完全想不出分类,考完了也没把 07/14 22:03
9F:→ Kiotomoz:握老师讲的是回想起来的那个分类,一整题空白,好伤心. 07/14 22:03
10F:推 hshzzsh:给学弟妹:"猴吼"指的是合夥...orz 07/14 23:47
11F:推 inds:楼上害我笑好久XDDDDDD 07/15 00:00
12F:→ lemondrink:借问一下破产法最後一题的答案哪里有啊? 我考完後翻书 07/15 02:19
13F:→ lemondrink:也找不到初处, 我也整题空白啊Q_Q 幸好老师慈悲为怀... 07/15 02:20
14F:→ lemondrink:刀下留人,但想到那一题还是令人伤心不已 ..Q_Q 07/15 02:22
15F:→ lemondrink:问"答案哪里有"好像太直白, 总之只是想知道个出处orz 07/15 06:07
16F:→ Kiotomoz:我的印象好像是更生用可决的型态分,清算用免责的型态分. 07/15 06:17
17F:→ Kiotomoz:但不确定这是否是老师要的,上课很不认真啊>.<~~~~ 07/15 06:17
18F:→ Kiotomoz:只不过这题考古题也出过,考前在准备考古题时抱着侥幸的心 07/15 06:21
19F:→ Kiotomoz:理,果然就应了莫非定律,想什麽来什麽啊Orz 07/15 06:21
※ 编辑: Kiotomoz 来自: 140.112.4.69 (07/15 06:21)
20F:推 d8009051991:所以原PO不建议大三就修嘛?? 07/15 15:44
21F:→ Kiotomoz:会比较没感觉,而且平心而论,许老师的教学不是那麽有强大 07/15 17:07
22F:→ Kiotomoz:的个人魅力,如果学习的动机不够高或是热情没被燃起,可能 07/15 17:08
23F:→ Kiotomoz:会觉得这门课很无趣.如果第一次上许老师的课,如果没冲堂 07/15 17:09
24F:→ Kiotomoz:的话不妨先坐下来听个一两节试探一下师生间的相性:) 07/15 17:10
25F:推 d8009051991:嗯嗯感谢原PO学长(姐)? 07/15 18:26
26F:推 boo19900520:我也想问大三适不适合修>< 感谢原PO的回答 07/15 18:43
27F:推 gordonhank:只要表现出自己宦宦爱,都很适合修,不过不能考试的 07/15 19:40
28F:→ gordonhank:时候当一日宦迷,文章都要看,邱老师说的基础都看懂 07/15 19:41
29F:→ gordonhank:应该没有问题,话说好像有共笔这种东西,不过有些文章 07/15 19:42
30F:→ gordonhank:建议还是上课自己去听 07/15 19:42
31F:推 cawaiimaple:原来好多人最後一题都空白...XD 07/15 21:08
32F:推 Banridi:我是先上过一年民诉 然後去看某补习班强执会清楚很多 07/17 19:54
33F:→ Banridi:我跟许老师同步率也很低...後来看书 终於懂了一点@@ 07/17 19:54
34F:→ Kiotomoz:今天终於有空跑了趟图书馆,月旦法学杂志,no.106,老师的那 07/22 21:27
35F:→ Kiotomoz:篇文章,"消费者债务清理程序". 07/22 2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