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anginru (星空幻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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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转录][文章] 如何对抗警察滥权或违法取缔及临检
时间Fri Jun 15 07:55:56 2007
我强烈建议大家:
第一、比对条文
在自己的车上,都放一份「警察职权行使法」、「警察实施临检作业规定」、
「警察人员对酒後驾车当事人实施强制作为应注意事项 (民国94年08 月12日修正)」。
职权行使法可以在法源法律网
http://db.lawbank.com.tw/FLAW/FLAWQRY01.asp
找到,无须加入会员。後两者则须从「政大图书馆中文资料库系统」进入,登入会员才
能下载全文。遇到临检,就把条文拿出来,一条一条跟他比对,要求「有牌流氓」给我
照规定来,不符合法定程序就不必配合。
第二、不受荒谬恫吓
另外,警察可能会恐吓你说:「你不配合就是妨碍公务现行犯,要逮捕你」,你可以
优雅地告诉他:「对不起,根据刑法第135条第1项,所谓妨碍公务,是要用强暴胁迫
手段」(请参照刑法第135条第1项规定:「对於公务员依法执行职务时,施强暴胁迫者,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你临检程序不合法,我既无与你
拉扯抗拒,只是消极拒绝配合、口头争执合法性,少拿妨碍公务恐吓我!」。警察更无
权随便拿出「手铐」要铐你!
再者,也不要对蛮干之警察「口出恶言」,因为刑法第140条规定:「於公务员依法执行
职务时,当场侮辱,或对於其依法执行之职务公然侮辱者,处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一百元以下罚金」。别受警察无理的挑衅就让自己失控!
记住!你所须要做的就只是:冷静的跟他讲法律、要求他把法律一条条拿出来说明清楚,
否则拒不配合,员警本来就有知法、依法值勤的义务!
根据作者跟警察数次交手的经验,基层员警不管法律「瞎搞」的程度,实在是严重到极
点!不乏(许多?)员警法律程度之低(民法不知道就算了,连刑事、警察法规都念得
乱七八糟,我非常怀疑他们考试是怎麽过的?),令人咋舌。所以,只要你识字,相信
你可以把上面警察法规都看懂,好好解释给这些蛮干的家伙听。
第三、保全证据
最後,作者要提醒各位:实务上很多法官判决(尤其在交通违规取缔申诉案件中很常见!
)时都会说:「阿警察跟你无冤无仇,依照经验法则,干嘛要陷害你阿!」,用这奇怪的
经验法则,去辅助间接推论「一切都是我们小老百姓不守法」、「一定是你违规,不然警
察干嘛开你单」。
所以,遭遇突袭性、莫名其妙临检或取缔时,请保持冷静,有条文就把条文拿出来,没
条文在手边也要仔细跟他争执「取缔你违规的条文依据」。员警有义务告知你他的员警
姓名及编号、取缔或临检程序的合法性、取缔或临检程序的法规依据。再这些基本义务
都未履行前,不必受其恐吓,马上就签任何单子。
最好,能马上联络朋友当场作证,因为警察如果是两三人出队,常会相互作证。例如,
明明「用枪时机」有问题,却相互作证说是「你意图冲撞员警,所以我们才开枪」。明
明是「自己不遵守取缔酒测之法定程序,任意给你靠上手铐」,却相互作证说是「你用
暴力妨碍公务」!台湾人到处「说谎成性」的恶习,在警察世界里也显而易见!为了将
来举证上对你有利,请你务必尽力联络到其他朋友到场或恳请路人,帮你见证「整个取
缔或临检的後续过程」,以便「如果警察对你滥用权力时,你将来可以举证,诉诸法律
救济」!
每个人都有「不受滥权员警压迫」的自由,我们是法治国家,不是警察国家!知识份子
没道理让一堆曲解法律、不守法规的「拥枪份子」恣意欺压!请大家正视这个随时可能
出现在你我身边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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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吴俊达 为执业律师/政大法律研究所硕士班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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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变造或改作本文!
本文无意抹杀辛苦值勤员警之辛劳,为文目的不在引起笔战,仅希望达到保护小老百姓
权益的目的,追求真正的法治国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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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yanginru 来自: 59.126.12.39 (06/24 1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