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mgf (7n9d2h)
看板NUU-ME
标题Re: [转录][文章] 如何对抗警察滥权或违法取缔及临检
时间Sat Jun 23 18:00:31 2007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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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anginru (星空幻羽)》之铭言:
※ [本文转录自 CPU_TS711 看板]
作者: ukali (hh) 看板: CPU_TS711
标题: [转录][文章] 如何对抗警察滥权或违法取缔及临检(一)
时间: Wed Feb 22 08:14:31 2006
※ [本文转录自 share 看板]
作者: Keats (我爱一条柴) 看板: share
标题: [文章] 如何对抗警察滥权或违法取缔及临检(一)
时间: Mon Feb 20 21:29:09 2006
文章出处:政大猫空行馆(bbs.cs.nccu.edu.tw) grumble板
原作者:
judges
缘由:上周某日某板友於政大周边的餐厅遭遇警察临检,该警察态度强势咄咄逼人
(详情欢迎大家到猫空行馆 grumble板看喔)
原作者因而於该板上提供其专业知识供大家参考
感谢原作者
judges 本文已经由其同意而转贴
以下全文未加以任何变造修改,特此说明
======================================================================
作者 judges (继续麻痹,那就等死吧!) 站内 grumble
标题 如何对抗警察滥权或违法取缔及临检(一)
时间 2006/02/17 Fri 18:07:50
我强烈建议大家:
第一、比对条文
在自己的车上,都放一份「警察职权行使法」、「警察实施临检作业规定」、
「警察人员对酒後驾车当事人实施强制作为应注意事项 (民国94年08 月12日修正)」。
职权行使法可以在法源法律网
http://db.lawbank.com.tw/FLAW/FLAWQRY01.asp
找到,无须加入会员。後两者则须从「政大图书馆中文资料库系统」进入,登入会员才
能下载全文。遇到临检,就把条文拿出来,一条一条跟他比对,要求「有牌流氓」给我
照规定来,不符合法定程序就不必配合。
第二、不受荒谬恫吓
另外,警察可能会恐吓你说:「你不配合就是妨碍公务现行犯,要逮捕你」,你可以
优雅地告诉他:「对不起,根据刑法第135条第1项,所谓妨碍公务,是要用强暴胁迫
手段」(请参照刑法第135条第1项规定:「对於公务员依法执行职务时,施强暴胁迫者,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你临检程序不合法,我既无与你
拉扯抗拒,只是消极拒绝配合、口头争执合法性,少拿妨碍公务恐吓我!」。警察更无
权随便拿出「手铐」要铐你!
再者,也不要对蛮干之警察「口出恶言」,因为刑法第140条规定:「於公务员依法执行
职务时,当场侮辱,或对於其依法执行之职务公然侮辱者,处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一百元以下罚金」。别受警察无理的挑衅就让自己失控!
记住!你所须要做的就只是:冷静的跟他讲法律、要求他把法律一条条拿出来说明清楚,
否则拒不配合,员警本来就有知法、依法值勤的义务!
根据作者跟警察数次交手的经验,基层员警不管法律「瞎搞」的程度,实在是严重到极
点!不乏(许多?)员警法律程度之低(民法不知道就算了,连刑事、警察法规都念得
乱七八糟,我非常怀疑他们考试是怎麽过的?),令人咋舌。所以,只要你识字,相信
你可以把上面警察法规都看懂,好好解释给这些蛮干的家伙听。
第三、保全证据
最後,作者要提醒各位:实务上很多法官判决(尤其在交通违规取缔申诉案件中很常见!
)时都会说:「阿警察跟你无冤无仇,依照经验法则,干嘛要陷害你阿!」,用这奇怪的
经验法则,去辅助间接推论「一切都是我们小老百姓不守法」、「一定是你违规,不然警
察干嘛开你单」。
所以,遭遇突袭性、莫名其妙临检或取缔时,请保持冷静,有条文就把条文拿出来,没
条文在手边也要仔细跟他争执「取缔你违规的条文依据」。员警有义务告知你他的员警
姓名及编号、取缔或临检程序的合法性、取缔或临检程序的法规依据。再这些基本义务
都未履行前,不必受其恐吓,马上就签任何单子。
最好,能马上联络朋友当场作证,因为警察如果是两三人出队,常会相互作证。例如,
明明「用枪时机」有问题,却相互作证说是「你意图冲撞员警,所以我们才开枪」。明
明是「自己不遵守取缔酒测之法定程序,任意给你靠上手铐」,却相互作证说是「你用
暴力妨碍公务」!台湾人到处「说谎成性」的恶习,在警察世界里也显而易见!为了将
来举证上对你有利,请你务必尽力联络到其他朋友到场或恳请路人,帮你见证「整个取
缔或临检的後续过程」,以便「如果警察对你滥用权力时,你将来可以举证,诉诸法律
救济」!
每个人都有「不受滥权员警压迫」的自由,我们是法治国家,不是警察国家!知识份子
没道理让一堆曲解法律、不守法规的「拥枪份子」恣意欺压!请大家正视这个随时可能
出现在你我身边的危害。
~~~~~~~~~~~~~~~~~~~~~~~~~~~~~~~
本文作者 吴俊达 为执业律师/政大法律研究所硕士班研究生
本篇文章欢迎「读者」以任何形式、任何方法转录或提供他人阅读,特别是可以透过电
子邮件与你的亲朋好友分享!也欢迎「读者」转录到网路世界中。但禁止任何人以任何
形式变造或改作本文!
本文无意抹杀辛苦值勤员警之辛劳,为文目的不在引起笔战,仅希望达到保护小老百姓
权益的目的,追求真正的法治国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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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9.143.45
※ meaning0728:转录至看板 TA_AN 02/20 22:05
1F:推 Go55:推! 超实用的!!XD 这个是(一),接下来还有二三吗?! 02/20 22:16
2F:→ Go55:这年代要懂些法律才不会被人随便吓唬 = = 02/20 22:17
3F:推 skion:我我我…我可不可以转录到我在无名的个人板上去啊? 02/20 22:24
4F:推 hcyhms:但是我觉得这种文章的方式就是有意挑起笔战啊!! 02/20 22:27
5F:推 ck1218:警察素质那里低了..别把自己的"专业"加注在其他行业上 02/20 22:29
6F:推 happyner:素质不低..那就是故意吓唬老百姓 更可恶 其心可诛 02/20 22:37
7F:推 skion:其实不管素质低或不低,在车上放置法条比较保险点啦^^ 02/20 22:46
8F:推 wolftin:推...警察的素质真的..有带有保佑!! 02/20 22:55
9F:推 Cacashi:一楼的都转了,四楼的你在怕什麽? XD 02/20 22:58
10F:推 fhorn:素质低 一票 02/20 23:02
11F:推 smallchu:素质低 加一 02/21 00:26
12F:推 icywolf:感谢!值得推! 02/21 08:32
13F:嘘 tencren:无理的挑衅、有牌流氓...这个叫无意引笔战? 02/21 08:32
14F:推 tencren:算了...转者何辜?推回来... 02/21 08:34
15F:→ tencren:希望大家是能够心平气合,不要忽视自己权益 02/21 08:35
16F:→ tencren:但也不是有理就蛮干,没有人会喜欢这种态度,不论警察民众 02/21 08:36
17F:→ tencren:望大家慎思... 02/21 08:36
18F:推 shawnlee:每次看到警察就想绕道 02/21 13:43
19F:推 frozenwolf:推 但也不是每各警察都不好吧 02/21 17:47
20F:推 Keats:各位抱歉啦 我只是抱持着善意分享的心情希望大家平安罢了^^ 02/21 18:15
21F:推 winersun:推 别把自己的"专业"加注在其他行业上 02/21 18:41
22F:推 eight:奇怪了楼上的在嘘什麽啊,一般警察本来就素质低的要命 02/22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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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顿:不,这些到达地球的星光都是数十亿年以前的。
两千年只是一眨眼而已。
丹尼尔:两千年只是一眨眼啊...真是浩瀚啊!
想想自己只是在调查一周前的杀人命案如何如何,就有点可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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