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vr (情丝难斩 思念难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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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情报] [转贴] 大四同学 毕业延期之课程资讯
时间Wed Jan 31 15:20:38 2007
恕删
大学法 第26条
学生修读学士学位之修业期限,以四年为原则。但得视系、所、学院、学
程之性质延长一年至二年,并得视系、所、学院、学程之实际需要另增加
实习半年至二年;修读硕士学位之修业期限为一年至四年;修读博士学位
之修业期限为二年至七年。
前项修业期限得予缩短或延长;其资格条件、申请程序之规定,由大学订
定,报教育部备查。
身心障碍学生修读学士学位,因身心状况及学习需要,得延长修业期限,
至多四年,并不适用因学业成绩退学之规定。
第一项学士学位毕业应修学分数及学分之计算,由教育部定之;硕士学位
与博士学位毕业应修学分数及获得学位所需通过之各项考核规定,由大学
订定,报教育部备查。
大学法施行细则 第23条
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所定大学学分之计算,原则以授课满十八小时为一
学分。
实习或实验学分之计算,由各大学定之。
---------------这-------是-------分-------隔--------线---------------------
说白话一点
因相关法律规定 原则上必需修得18小时才能算一学分
我猜这是学校法令的立足点
然而 於四年之中
学生在符合学校规定之下
却无法顺利在 6月取得毕业证书
安排通识课程的通识中心 (无充足的课程安排)
安排上课时段的课务组 (无协调排课时段)
规划专业课程的各系办公室 (无规划各年级应学习科目)
恐均有责任
可是 这种责任 有任何法令可责罚吗??
如果有,那应惩处相关人员
如果没有,那恐学弟妹自求多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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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5.231.130.165
※ 编辑: nevr 来自: 203.64.187.184 (01/31 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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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hondarc:真就责起来,学校恐再背一条伪造文书吧?!220.133.140.180 02/01 23:08
3F:推 nevr:所谓的文明社会..不就在玩文字游戏?? 125.231.128.44 02/02 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