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51155427 (潜意识)
看板NUU_Talk
标题[寻找]爱狗善心人士
时间Fri Dec 30 13:31:27 2011
以下帮同学代PO
非常急!!小花(噜噜、米格鲁),在今天早上被抓走了,2星期後1/13就会被安乐死!!
联大的同学一定都知道,校园内有一只很可爱又有灵性的米格鲁,就是之前语传系的同学
有报导过的那只狗。今早12/30他已经被抓走了,目前安置在苗栗市的流浪动物收容中心
内,希望有好心的同学能救救他。
爱他请不要遗弃他,也请多多转发、传递此消息,让这消逝中的生命能再次得到重生的力
量。
若您有意认养,请与我或总务处联络,我会尽一切的努力,帮助您处理认养的相关事宜。
能源工程四年甲班,罗同学
手机:0985-291-375
信箱:
[email protected]
此消息已PO上PTT,希望大家多多关注!
附注:若您有这只狗的照片,请帮我付上,让想认养他的人能更了解他!感激
领养相关事宜:
苗栗市公所网站:
http://www.mlcg.gov.tw/mlcg/4-3.php?menuID=1274
苗栗市公所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地址:(36046)苗栗市府前路76号
Tel:037-331910 Fax:037-352440
注意:
公告苗栗县中区流浪动物收容中心认领养申请人资格条件。
主旨:公告苗栗县中区流浪动物收容中心认领养申请人资格条件。
依据:动物保护法暨动物保护法施行细则
公告事项:
一、认领养申请人申请条件如下:
(一)年满20岁,并携带本人之身分证件。
(二)携带适切之认领养用品(请自备狗笼、项圈或背带等用品)。
二、认领养申请人若有下列情事者,本所得暂时保留其申请,并行文动物饲养地之动物保
护法主管机关派员勘查,评估饲养场地及环境、本身饲养能力(含时间、经济能力等),
若不符合、不适合动保或相关法令时可拒绝领养。
(一)有多次认领养记录,累积超过5只动物者。
(二)有下列违反动物保护法第5条或第7条或其他相关法规者:
1、曾经民众反应或检举饲养环境脏乱、恶臭或饲养动物之大小便造成环境污染者。
2、纵放动物,未提供适切之自家饲养生活环境仅提供食物或饮水者。
3、其他上开未定之情事但违反动物保护法或其他相关法规者。
(三)年满20岁且非设籍本县之学生,或未取得家人或房东同意者 (需出示同意函)。
三、前项申请人经暂时保留申请後,待动物保护法主管机关交付书面评估资料前,不得进
行认领养;符合者得进行认领养程序。
四、认领养申请人经查违反动物保护法或相关法令规定且经处罚者,本中心得撤销其认养
资格,登记列管并限制半年内及改善前不得再度领养。
五、经查有弃养记录者不得再度认领养。
一、如有意认领养之民众,请携带双证件(含身分证)迳至本县中区流浪犬收容中心办理认
养(本市卫生掩埋场後方);连络电话:037-331910转161。
二、有意认领养之民众,请携带适切之用品办理认领养;大型犬请自备大型狗笼,项圈,
背带等、小型犬请自备轻便狗笼,项圈等。
三、本中心开放时间为星期一至五,下午一点半至三点半,周末及例假日恕不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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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03.64.177.190
※ u040:转录至看板 Miaoli 12/30 15:28
1F:推 u040:借转苗栗版.希望能有好心人认养牠 12/30 15:29
2F:推 chaiy6:前几天回去才跟牠玩过的.....帮推!! 12/30 17:36
3F:推 coffeeing:哭哭...同学才说明天要带小花去看皮肤病... 12/30 20:31
4F:推 stenly17:小花~我迟到了QQ 12/30 21:58
※ LINYASUN:转录至看板 dog 12/31 00:15
7F:推 LINYASUN:帮转dog板 12/31 00:15
8F:推 d062410623: 01/04 1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