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do (逐梦踏实)
看板NYUST
标题Re: [心情] 云科中山路的警察
时间Thu May 7 13:06:40 2009
原文恕删罗!
在上一篇有人说在小七和黄色鬼屋那边有警察可能在抓未两段式左转,
我去查了一下法规资料库,
看到下面内容:
法规:道路交通安全规则 (民国 97 年 07 月 15 日 修正)
第 99 条
机器脚踏车行驶之车道,应依标志或标线之规定行驶;无标志或标线者,
依下列规定行驶:
一、在未划分快慢车道之道路,应在最外侧二车道行驶;单行道应在最左、
右侧车道行驶。
二、在已划分快慢车道之道路,双向道路应在最外侧快车道及慢车道行驶
;单行道道路应在慢车道及与慢车道相邻之快车道行驶。
三、变换车道时,应让直行车先行,并注意安全距离。
四、由同向二车道进入一车道,应让直行车道之车辆先行,无直行车道者
,外车道之车辆应让内车道之车辆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时,内、外侧
车道车辆应互为礼让,逐车交互轮流行驶,并保持安全距离及间隔。
五、除起驶、准备停车或临时停车外,不得驶出路面边线。
六、不得在人行道行驶。
机器脚踏车行驶至交岔路口,其转弯,应依标志或标线之规定行驶;无标
志或标线者,应依第一百零二条及下列规定行驶:
一、内侧车道设有禁行机车标志或标线者,应依两段方式进行左转,不得
由内侧或其他车道左转。
二、在三快车道以上单行道道路,行驶於右侧车道或慢车道者,应以两段
方式进行左转弯;行驶於左侧车道或慢车道者,应以两段方式进行右
转弯。
机器脚踏车不得在道路上蛇行,或仅以後轮着地或以其他危险方式驾车,
亦不得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
执行任务之警备或巡逻机器脚踏车,得不受第一项、第二项及第九十九条
之一之限制;并得行驶快速公路、市区快速道路,不受标志或标线之限制
,但应开启警示灯。
那依黄色字内容,那以民生南路和中坚西路之交叉路口,这两条路并未划分快、慢车道,
或是地面上并未写有「禁行机车」之标线、标志,
那警方在此取缔未两段式左转是於法不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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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5.224.102.239
1F:→ O46:他写在最上面qq 05/07 13:18
2F:→ kdo:我说的是推文中有人说民生南路和中坚西路交叉口有在抓,看来 05/07 13:21
3F:→ kdo:让人误会了XDDDD 05/07 13:21
4F:推 bymeee:我看得懂XDDD如果他真的在抓两段式的我就可以理直气壮了~ 05/07 1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