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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Nangang
标题[公告] 南港板2011板规
时间Tue Mar 1 01:16:52 2011
欢迎光临台北市南港区版,先听版主碎碎念一下吧!
南港版新版友请发文介绍一下自己吧!
发文标题请 按1.[我是]
不限制一定是住在南港的人,只要你常来逛板都可以来自我介绍
建议大家将南港板加入我的最爱
我的最爱目录下按 a 增加看板,打 Nangang 加入最爱
南 港 板 板 规
1.禁止严重注音文、任何形式的一行文、字数过少(25字以内)、
灌水文(内容空洞)、禁止为凑满版面的无意义连续文字(请利用推文)
以及无关南港的文章,以上发现
直接删文。
2.商业文规范:
买卖、租赁、合购、代买、转让、物品交换等人与人之间的交易行为,
一星期一个人一种类(指同一性质)以一篇为限,可自行斟酌修改需要的发文标题
,同一性质的商业文章请合并发文。(规范包含板上的推嘘文)
所有的交易内容不得违反中华民国相关法律规范,违者劣退+水桶一个月。
(网路上不得买卖:危险物品、医疗/药品、管制品、侵权物品、菸酒及
任何需要政府主管机关认定贩卖许可的商品)
发文资格:(需全部符合)
a.填过板友名单满3天後(经板主标记s认可)。
b.上站次数100次以上。
c.在南港板上除了自介文以外发过1篇以上非广告性的文章。
不符资格者之商业文直接删除
累犯第2次水桶一周,第3次以後除了累计水桶期限外+劣文删除。
若是使用商业推嘘文违规,则直接水桶一周,累犯加重罚则。
面交地点之中限大南港区域内,不管有几个地方,只要其中之一有就可。
无地点、地点不在南港区内或地点暧昧不清(ex:捷运沿线、台北县市皆可、邮寄)
,视做违反此条板规。
3.其他类广告性文章:赠送、寻人寻物、徵求(无商业交易性质)、揪团等...
可不用发自介文,但须注意一人一种类三天以一篇为限。
[赠送]请标明地点,物品全部送出之後请自删文章。
[寻人寻物]等协寻类文章,地点若非在南港区内,请说明与南港地区的关联性。
店家宣传或是优惠讯息请使用[情报]标题。
[徵求]请勿偷渡任何的商业性质的内容,否则依照板规2商业文处理,
另外不得徵求违法事项与版权物品,
违者劣退+水桶一个月。
[揪团]对象请以南港板友为优先,切勿无对象多版面发文
可涵盖多个行政区(台北县市)揪团,但超过4个区甚至整个台北市(县)以上区域,
请至Taipei板、Wanted板等联谊徵求性或类似性质活动的相关板面发文。
禁止事项
a.求职徵才文,请至PTT站上职场专属版面发文。
b.拍卖网站卖家刊登私人卖家网页进行交易(无面交地点的纯网路拍卖)。
c.金钱物品赌博文,文章切勿"明示或暗示"相关内容(纯娱乐性可)。
d.禁活体动物买卖。
e.只限定异性(含男女差别待遇)及违背道德民情风俗与违法事物之揪团活动。
f.文章内容与发文使用[标题]不符。(标题可用大写T修改)
以上违者直接删除文章,累犯者由板主视情况加重处分。
4.多板CP文、使用ID_Multi闹板、复制旧文发新文,
一律劣文删除。
类似张爸的广告推文,一经发现
直接水桶一年。
5.发表文章(包括转录)或推嘘文请注意礼貌
不得有辱骂、人身攻击、恶意洗版(文)等引战之情况
经版主警告後可直接以劣文或水桶处分
视情节严重程度跟累犯次数由版主决定处分标准
(水桶期限至少一周,至多到永久处分)
6.为避免引战或板面不安,禁止受到板主处分之後
在板面上发文或推文讨论违规或讨论相关板规是否有问题(包括未受处分的非当事人)
板主得依情节轻重视做闹板处理,并删除相关文章与水桶处分。
被板主处分後不服,请被处分者一周内来信跟处分您的板主沟通
若沟通後仍不服板主解释或板主超过三日以上无回应
请依程序至台湾游园地组务板向小组长提起申诉。
7.为鼓励大家能够踊跃发文,不反对闲聊打屁等聊天性质的文章
但切勿造成洗版或是让其他使用者反应感到版面混乱的状况
若有以上情况,会依当时状况做适当的处理。
8.其他部份:
a.本版受中华民国法律、台湾学术网路使用规范、批踢踢实业坊站规、
生活娱乐组规 台湾游园地组规 等法令规范。
切勿违反以上相关之规定,违者皆依照相关规定做适当的处分。
b.如板上有发生特殊违规事件而板上无规定或说明,
视违规情节严重程度依板主处理之结果为准。
c.查询是否违规被板主删文?
请至本板z-18资料夹寻找,板主并不会主动去信告知。
若以上仍有疑问或是对南港版有任何良好的建议
欢迎mail告知南港版版工们(任一位版主都可以)
本版规可能会不定期修改增删,请随时注意置底文与公告。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8.168.96.20
修改版规2,纳入推嘘文
※ 编辑: pdca 来自: 118.168.103.151 (04/12 22:50)
修改错字
※ 编辑: pdca 来自: 61.60.127.18 (07/01 15:23)
修正版规2.c 补充叙述
c.在南港板上(除自介文以外)发过1篇以上非广告性的文章。
※ 编辑: pdca 来自: 114.45.62.36 (09/05 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