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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转海陆兵捡屍 性侵16岁女
时间Sun Apr 20 01:33:39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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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陆兵捡屍 性侵16岁女
同袍慾火被女泪水浇熄 放人仍被诉
103年04月19日
【郭芷余╱高雄报导】2名海军陆战队二等兵去年休假到高雄夜店狂欢,搭讪1名16岁少女
,竟趁对方烂醉「捡屍」到旅馆,预谋轮流性侵,不料潘姓士兵等吴姓同袍嘿咻完後,进
房发现少女独坐床缘哭泣,顿时淫慾全消,让少女离去,但高雄地检署仍认定潘男是共犯
,昨依乘机性交罪将2人一并起诉。
起诉指出,去年10月19日晚上11时许,4名海军陆战队二等兵放假到高雄夜店「MUSE」狂
欢,其中潘姓士兵(19岁)看见1名漂亮美眉,便邀对方到他们包厢喝酒,5个人连续喝了
4个小时,直到隔天凌晨3时,潘男和另名吴姓士兵(19岁)见少女醉倒,将她搀扶上计程
车,载回2人下榻的廉价旅馆休息。
事後吴、潘见少女躺在床上不省人事,竟共谋轮流性侵,协议由吴男先上,潘男在房外等
候,半小时之後2人换手,不料,潘男进房发现少女已经醒来,独自坐在床缘啜泣,突然
於心不忍,打消淫念,随即要少女穿好裤子,还陪她坐电梯下楼,才让她离去。
少女自残就医
少女回家向母亲哭诉受辱经过,并由母亲陪同报案。事後少女出现创伤後症候群而就医,
甚至有自残倾向。
检察官认为,少女下体虽仅采集到吴男体液,但根据潘、吴认罪供词,以及事後少女与2
人透过通讯软体Line商谈赔偿事宜等证据,认定潘男未逞淫慾,但案发前2人确实预谋轮
流性侵少女,依法应与吴男同样都是共同正犯,昨将2人起诉。
律师丁昱仁指出,很多人以为在夜店「捡屍」做爱没事,其实会触犯《刑法》乘机性交罪
,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且不一定要参与全部犯行,就算参与一部分或某一阶段
,都会成立犯罪,也就是说,共犯中只要一人犯罪既遂,其他人就要负担相同罪责。
2人共谋同罪
以本案为例,一开始潘、吴2人既然预谋共同性侵少女,且吴男性侵得逞,则潘男就算没
做,也是共犯,但法官量刑应会判得比较轻。
夜店捡屍的刑事责任
◎若趁对方醉得不省人事而性侵,触犯刑度3到10年的乘机性交罪。
◎若对方醒来抗拒还性侵,触犯刑度3到10年的强制性交罪,通常判刑结果比乘机性交罪
更重。
◎若对方未满14岁,不论对方是否同意性交,都触犯刑度7年以上的加重强制性交罪。
◎即使没有性侵得逞,也可能触犯刑度6月到5年的乘机猥亵罪,或刑度5年以下的妨害自
由罪。
◎协助灌醉、扛屍、把风等,如属犯行分担、有犯意联络,会被以共犯论罪。
资料来源:律师廖芳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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