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ufarnwu (椰头)
看板Neihu
标题[转录][连署] 提高刑责 吓阻酒驾!!
时间Thu Jul 29 16:23:34 2010
※ [本文转录自 Kaohsiung 看板 #1CKJExyf ]
作者: dworkin0415 (~放空自己~) 看板: Kaohsiung
标题: [连署] 提高刑责 吓阻酒驾!!
时间: Thu Jul 29 15:54:33 2010
※ [本文转录自 HatePolitics 看板 #1CKIozjd ]
作者: dworkin0415 (~放空自己~) 看板: HatePolitics
标题: [震怒] 提高刑责 吓阻酒驾!!
时间: Thu Jul 29 15:24:41 2010
连署网址:
http://campaign.tw-npo.org/sign.php?id=2010072822594300
Dear All:
2007年11月25日,台南市一名驾驶酒後肇事,造成二死三伤,死者包括一位成功大学学生
。因肇事驾驶态度恶劣,甚至向家人表示撞到人是自己「运不好」,成大学生会遂於廿八
日发起万人连署活动,要求肇事者道歉。截至廿九日下午六点,成大校内连署人数已突破
七千人。
连署後,政府提高酒驾的罚则,从现行的3万元罚金提高到15万元,或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185条之3)。另三读通过陆海空军刑法第五十四条,现役军人违规酒驾者,罚锾由
10万元以下,提高至20万元以下,致人於死者,可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修法後,98年的酒後驾车案件依然居高不下,这意昧着提高罚金未能达到一般预防的目
的。【统计资料】
而前几天的新闻,【2010年7月25日】保险经纪人李义兴前天深夜涉嫌酒後开宾士轿车,
逆向开上国道十号快速道路,迎面撞上小轿车,造成两对母子等人二死四伤。亦为吾人的
同乡,是为一出惨痛的悲剧。【其他相关新闻】
虽然人生充满着风险,但风险不应该是被人为且有意的实现,亦即酒後驾车是可以自我抉
择的。当行为人决意忽视他人的生命安全,酒驾上道,那麽当波及无辜之人时,就应该负
起沉重的刑责,但现行法令显然未能达到公平正义,也未能吓阻酒驾的发生。
我们每一个人都可以要求政府提供一个低风险、一个安稳的生活,因此,酒後驾车之行为
应当蕴涵着可以被澈底地阻绝於日常生活之外,亦即透过严厉的法律规范吓阻行为人做出
如此轻率的决定。
因此,我们主张:
1.提高刑法第185条之3的刑责。由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至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确立
本罪为抽象危险犯或具体危险犯,否则这样的判决显难令人民信服。且难谓符合公平正义
。万一每位酒驾者都如此自以为是,那麽道路安全该如何提升呢?
2.增订轻率过失致伤、致死罪。
3.轻率过失系指服用毒品、酒类、麻醉药品,不能安全驾驶动力交通工具而驾驶者,致他
人死伤者,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公路高速竞飙者亦同。(比较:故意杀人,处
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刑§271);强制性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刑(刑§221);放火烧毁非现住建筑物及交通工具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
174I)。)
只有当刑责提高,才能减少发生的机率(如英国)。虽然在下只是个Nobody,但身为公共领
域的一份子,追求一个平安自在的生活环境应当是所有人的共同目标,所以发起此次的连
署活动,要求政府尽快修法,吓阻犯罪的发生,避免无辜的社会、家庭及个人一再地受到
伤害,故恳请各位踊跃连署。
其程序如下:
1.预计十四天,连署一千人。
2.将请愿书寄交至立法院、行政院及各立委。
3.将陈情书寄交至法务部、交通部。
4.监督修法及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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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193.162.49
1F:→ knives:直接修法,酒驾者当场处决,全部财产归受害者就好了 07/29 15:30
※ dworkin0415:转录至看板 Chiayi 07/29 15:53
※ dworkin0415:转录至看板 Taipei 07/29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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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193.162.49
2F:→ YINGLANG :这件事情有印象 推行为 但还是要尊重高雄板板规(茶 07/29 15:58
3F:→ turtao :跟高雄无关 好歹也写一点高雄的案件进去 07/29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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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喔!!乔一下喔!!
http://www.wretch.cc/album/yufarnwu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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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0.151.78
4F:推 iolsolo:酒驾肯定是故意而非过失行为 改个抓到就是五年以上刑期吧 07/29 18:43
5F:→ Technician:杀警察都没死刑了 开车撞死人有很过分吗?? 拜托 07/29 18:50
6F:嘘 kurosagi2009:台湾的法律要是有用的话 国家还会这样吗 半套政府 07/29 2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