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4112000 (向往背包~阿康)
看板Neihu
标题Re: [心情] 早上再内湖路二段附近的车祸(心情糟)
时间Fri Oct 15 21:26:39 2010
※ 引述《c23328 (小朱)》之铭言:
恕删
原PO的心意 基本上是愿意"讲道理"的 也愿意赔 (只是觉得价钱不合理)
但是另一方 却是不愿意讲道理的 (无论如何 你就是要赔这价钱!! 完全没得商量!!)
就道理上来讲 或许对方是受害方 但强势得很离谱
首先 他怎麽肯定那道白痕是 原PO撞出来的 ??
而且 价钱又怎麽他说的算 ?? 照理来说 如果真是原PO所撞 这是实质的财产损失
那应该照这损失去赔偿 而不是胡乱喊价 (菜市场啊??)
叫警察没有错 但原PO确实有权力暂时不赔 (凭什麽你喊什麽价钱 就非得给你??)
警察认为没那麽严重
车行估价确实是警察提议~ 但车行估价 基本上算蛮客观的(毕竟不认识双方 就事论事)
对方不满意 确实是可以找其他车行再估价
但... 其他车行估价 会有不同结果吗 ??
知道你发这文没恶意 就事论事罢了
不过我想发文声援 原PO 事实上原PO的作法没有错 甚至很对~
遇到纠纷 确实不能让对方说了算
大家都有权力把一切交给 公正的~ 非当事者的一方~ 来评断事实
台湾有个恶习 许多人遇到交通小纠纷 就开始乱喊价~ 不给就报警!!
原PO碰到是更夸张的 即使客观的第三者(警察 车行) 不站在他那一方 他还是硬要钱~
关於对方的人品 我不便品论
但原PO确实有权力这麽做 也做得很对
如果原PO没隐藏资讯 我看不出他何错之有??
我不但认为原PO没错 甚至还认为大家应该要和这种处事方式学习
遇到纠纷 冷静公平的解决 而不是让对方乱喊价 甚至藉此坑人
*一直打错字 修改 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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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31.130.73
※ 编辑: s4112000 来自: 61.31.130.73 (10/15 21:36)
※ 编辑: s4112000 来自: 61.31.130.73 (10/15 21:37)
1F:→ maygo97:就只是这麽简单 要讲道理而已 10/15 22:03
2F:→ s4112000:是低 所以你没错B-) 10/15 22:24
3F:→ s4112000:现在人都很怕事 往往自掏腰包赔钱了事 可是这种作法很 10/15 22:27
4F:→ s4112000:糟糕 容易让人坑了又坑 狮子大开口 10/15 22:27
5F:→ Skabo:我觉得有些人可能买车要全车包膜 那种态度真可怕 XDD 10/15 22:32
6F:推 curt8618:终於来个看起来比较理想中的评论了 10/16 02:37
7F:推 maygo97:我是认为停在这中肯的评论就好,就事论事,大家看法不同, 10/16 03:28
8F:→ maygo97:事实我全打出来,公道自在人心.END 10/16 03:28
9F:→ ck940560:对你有利的护航文就叫中肯评论 是真的假的那麽不受教.. 10/16 04:10
10F:→ ck940560:那个车行估价根本是狗屎 原场漆拿铁乐士来比? 10/16 04:13
11F:→ ck940560:那是不是路边看到双B去刮一刮然後赔车主一箱铁乐士就好? 10/16 04:15
12F:→ Alan655:楼上,那台车是双B还是大卡车是不是要先分清楚再说比较好 10/16 11:07
13F:推 taipeipipi:总之就是大家同意以第三者估价来做合解, 但估完又有一 10/16 12:49
14F:→ taipeipipi:方反悔,如果立场对换..估出来要两千,原po也反悔会如何? 10/16 12:49
15F:→ taipeipipi:那同意估价是讲好玩的? 10/16 12:49
16F:→ s4112000:有些人言论已经明显语气偏激 此讨论真的到此为之 10/16 13:50
17F:→ s4112000:还是那一句 公道自在人心 可以说明一切 END 10/16 13:50
18F:→ ck940560:啧啧....看来你跟原Po一样不受教 10/16 15:19
19F:→ suio:此系列文到此为止 勿再po新文! 10/16 15:22
20F:推 chishade:遇到更坏的 换一管新的给我 ~~ @@ 10/16 2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