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prilweather (只是路过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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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酒後骑车被抓要罚十万元?
时间Fri Jul 16 02:35:03 2004
在板上看久了
也想尽一点棉薄之力澄清网路谣言
(如果可以,就顺便赚一点批币)
对不起,我不是法律系的,对法律并不是很了解
如果有误请指证^^
以下是我拜访google大神所得来的结果^^
※ 引述《yiilynn (只有梦才是美的)》之铭言:
: 你可以不酒後骑车or开车,但是你不可以不知道这样的规定
: 如果哪天我们有聚餐,喝了酒千万别骑车或开车了。
: 因为近来我同事的一位好友 (女性),因聚餐喝点小酒,回家时自行骑车
: ,遇到警察例行检查,结果被检查超过酒精浓度 0.5mm (0.95mm)。结果
^^^^^^^^^^^^^^
检测酒精浓度,用的单位是毫克(mg)
酒精浓度罚则
0.25 毫克以下,不罚
0.25~0. 4毫克, 处以19,500,并扣照一年
0. 4~0.55毫克, 处以34,500,并扣照一年
0.55 毫克以上,处以49,500,并扣照一年,且移送法办(触犯刑法之公共危险罪)
所以这句话就出了点问题,
0.5mm (0.95mm)→这到底是指什麽(毫米?)
而且为什麽有两个数字?
: 被带回警局,开了一张红单($6,000)。 当她缴完违规罚金时,
: 以为就没事了。
: 如果你也有这种想法,你就大错特错了,好戏才在後头呢,近日 (违规
: 後一个星期) 她收到地方法院刑事简易判决书,内容:写她服用酒类,
: 不能安全驾驶动力交通工具而驾驶, 处罚金$30,000元(参万元
: ),如易服劳役以参佰元折算壹日。
怎麽会缴完钱,还要再罚钱?
: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449条第一项,第454条第二项,刑法第185
: 条之三,最重要的一条)~~~刑法第42条第二项,
: <罚金罚锾提高标准条例>第二条迳以简易判决处。
: (你们一定不懂这一条对不对,因为我也不懂,结果打电话去询问承办人
: 及各地方法院。)
: 答案:原罚金乘以3,也就是罚$90,000元.不是罚30,000
: 元。
罚金罚锾提高标准条例第 2 条
依刑法第四十一条易科罚金或第四十二条第二项易服劳役者,均就其原定
数额提高为一百倍折算一日;法律所定罚金数额未依本条例提高倍数,或
其处罚法条无罚金刑之规定者,亦同。
条例中好像未提到有罚金乘以3的事情
: (天啊!),骑摩托车被抓总共罚$96,000元;
: 如果红单是罚$12,000元,
: 总共要罚$102,000元!
: 所以说,喝酒被抓到就要罚($96,000~$102,000元)
: ~这个钱可以每天坐计程车上下班3年了,买2部全新的摩托车了。
: 以上所述保证真实案件,因为上网查询过了,也打电话确认过地方法院,
: 都罚二次红单。
: 请转告你的亲朋好友知道,如果没有钱缴,就要坐牢300天!
附:文中提到的其他法条
刑事诉讼法第449条第一项
第一审法院依被告在侦查中之自白或其他现存之证据,已足认定其犯罪者
,得因检察官之声请,不经通常审判程序,迳以简易判决处刑。但有必要
时,应於处刑前讯问被告。
刑事诉讼法第454条第二项
前项判决书,得以简略方式为之,如认定之犯罪事实、证据及应适用之法
条,与检察官声请简易判决处刑书或起诉书之记载相同者,得引用之。
刑法第185条
(妨害公众往来安全罪)
损坏或壅塞陆路、水路、桥梁或其他公众往来之设备或以他法致生往来之
危险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处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三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项之未遂犯罚之。
刑法第42条第二项
易服劳役以一元以上三元以下,折算一日。但劳役期限不得逾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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