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rystle (Fragile)
看板NetRumor
标题[请益] 台新想把卡友资料外泄合法化一文 真假?!
时间Fri Sep 17 10:47:02 2004
今天收到以下文章,
近日接获台新生活大师第26页通知, 台新即将修改约定条款:
其中第五条(有关个人资料蒐集、利用、电脑处理及国际传递)中新增:
持卡人同意贵行把持卡人资料提供给贵行所属之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为进行共同行
销建档、使用,甚至贵行及其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也可将持卡人资料给予共同行销的
第三人建档、使用, 也就是 台新想把卡友资料外泄合法化
经与台新客服中心询问,依电脑处理个人资料保护法(第十八条及二十三条)的规定,
本人是否可以拒绝将本人资料提供给信用卡业务无关的任何机构,
台新的答覆是:要就接受此条款,不然就是剪卡终止契约,
对此答覆, 并对照台新网站中"客户资料库保护声明"第五点的声明:
"基於提供适合客户的产品与服务之前提下,本行将适时协助信用与财务健全的
公司提供优质之产品与服务给本行客户。
倘客户不愿接受其他公司提供之产品与服务时,可在任何时候要求本行将其在
"行销名单"上的名字删除。"
觉得是很大的讽刺, 另外此行为显然抵触"消费者保护法"第十二条规定:
"定型化契约中之条款违反诚信原则,对消费者显失公平者,无效。
定型化契约中之条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推定其显公平:
一、违反平等互惠原则者。
二、条款与其所排除不予适用之任意规定之立法意旨显相矛盾者。"
所以 台新的持卡人, 请自求多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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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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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Raist:台新银行本来就很差(个人经验啦~~)>"< 218.34.88.128 09/17
2F:推 asword:推楼上!!极差!! 61.222.245.45 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