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ibzra (想要买粉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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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明年要加税了!
时间Sat Dec 18 00:05:42 2004
我真是不懂
明明赋税署也有网站
为什麽不去看
我爸也是
那一天还跟我辩
我是在国税局上班的
跟他说没有要加税
他不相信我这个在国税局上班的人
反而相信转寄这封信给他的同事
我已经找到网站给他看
结果我爸偏不看
说什麽网站会作假。...
莫名其妙
结果我刚刚收到我同事转寄要加税的email给我
更让我火大
他也是在国税局上班
真不懂他也跟人转寄这种信是什麽意思
而且他也在补习要考高考
这种信他也转出来
另外附赋税署的新闻稿
九十四年度综合所得税免税额、扣除额及课税级距,因消费者物价指数涨幅未达调整之标准,其额度或级距均与九十三年度相同
2004/12/9
财政部日前公告九十四年度综合所得税免税额、标准扣除额、薪资所得特别扣除额、残障特别扣除额及课税级距,其额度或级距与九十三年度相同,分别如下:
一、免税额:每人全年七万四千元。
二、标准扣除额:纳税义务人个人扣除四万四千元;有配偶者六万七千元。
三、薪资所得特别扣除额:每人每年扣除七万五千元,其申报之薪资所得未达七万五千元者,就其薪资所得额全数扣除。
四、残障特别扣除额:每人每年扣除七万四千元。
五、综合所得税课税级距及累进税率如下:
级别 课税级距(单位:元) 税 率
1 0--三十七万 六%
2 三十七万--九十九万 十三%
3 九十九万--一百九十八万 二十一%
4 一百九十八万--三百七十二万 三十%
5 三百七十二万以上 四十%
财政部表示,所得税法第五条及第五条之一规定,综合所得税免税额、标准扣除额、薪资所得特别扣除额及残障特别扣除额的金额,每遇消费者物价指数较上次调整年度的指数上涨累计达百分之三;课税级距的金额则遇上涨累计达百分之十时,分别按上涨程度调整。由於免税额、标准扣除额及残障特别扣除额的额度系於八十九年度调整,而九十四年度依据行政院主计处发布九十二年十一月至九十三年十月平均消费者物价指数一00.八六,与上次︵八十九年度︶调整所适用之平均消费者物价指数九八.八三相较,上涨二.0五%,未达三%。因此,九十四年度综合所得
税免税额、标准扣除额、残障特别扣除额,其额度与九十三年度相同,未予调整。
至於薪资所得特别扣除额的额度,於九十年一月三日修正所得税法第十七条时,已提高为七万五千元,并追溯自八十九年一月一日施行。是以,以八十九年度为基期计算涨幅。九十四年度薪资所得特别扣除额,依前述九十四年度平均消费者物价指数与八十九年度之平均物价指数比较结果,上涨二.0五%,未达三%的调整标准,所以仍不须调整。
另外,综合所得税课税级距的额度上次系於八十六年度调整,九十四年度平均消费者物价指数一00.八六,与上次(八十六年度)调整所适用之平均消费者物价指数九五.六五比较,上涨五.四五%,未达十%的调整标准,所以九十四年度课税级距的金额,亦免调整。
财政部同时表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规定,纳税义务人本人、配偶年满七十岁或受纳税义务人扶养的直系尊亲属年满七十岁,免税额可增加百分之五十。由於九十四年度综合所得税免税额为每人全年七万四千元,所以,九十四年度纳税义务人办理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如其本人、配偶年满七十岁,或申报扶养年满七十岁的直系尊亲属,该部分免税额为十一万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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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一个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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