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FEELing (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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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帮台北县警察局问的问题
时间Fri Aug 22 21:18:13 2008
※ 引述《blueofstars (blueofstars)》之铭言:
: ※ 引述《iFEELing (ing)》之铭言:
: : 那是公海 你得跟巴拿马总统有点交情才可以
: : 只是赌博的话,称不称的上是犯罪还很难说。
: 只是赌博的话,当然称不上是犯罪,
: 但如果是这样就认为可以公开在台湾设公司聚赌~
: 那只能说请不要把非法视为正常,好吗?
公开在台湾设公司聚赌?
那怎麽不抓人 抓机器
反倒是要求isp不得与其连线?
: 要不是知道有些不肖业者竟用诱骗的方法,用来增加赌客客源。
: 甚至以此认为称不上是犯罪,也不犯法。视为理所当然。
: 更可恶的是利用寻找工作不利的人,以报纸登报的方式诱骗、诱拐。
: 等被害人上当再要求抵押被害人不动产或非法讨债之情事。
: 於这等因果关系着实可恶,并感嗤之以鼻...
所以呢?
即使是违法的事,执法也是要有法源依据。要有一定程度的比例原则。
今天警察知道一个村子里有人聚赌,警察应该去逮人,
而不是要求村落把路封起来,让所有人出入不得。透过这种方式来"阻却违法"
何况今天警察怎麽知道村子里有人聚赌?
难不成是要所有进出者搜身吗?
对电话、网路的监听监看都是要经过审慎考虑的。
此种公权力过度扩张的行为本身即於法不容。
受害者很可怜,所以我们要把所有犯罪者处死刑,这样对吗?
: : 因为主机所在地并不在中华民国有司法权的地方。当地若合法,
: 赌博在别的国家是合法的,但不代表可以在中华民国有司法权的地方,
: 行以聚赌之实。说是「诈骗之加害人」亦差之不远。
: 正如每犯罪者都如你所说,那台湾还真是犯罪者的温床。
: : 难不成连国民去到当地赌博,你也觉得那是"犯罪事实",让一个"正常人"
: ^^^^^^^^^^^^^^^^^^^^^^^^^^
: 去当地?「当地」指的该是「行为人」出国外,跨越国界,
: 而不是指可以在国内进行下线开盘,从事开店营业之事实吧!
: 赌博的金钱之出入也是在国内,而非国外。
所以呢?
确知有违法事实就去逮人啊,
确知有金钱流动就去追踪啊。
都知道行为都在国内了,又哪需要国外网站提供什麽?
又哪需要对路由做检查封锁?
岂非试图掩饰办事不力之事实?
: : 觉得"情何以堪"?
: : 我倒觉得是你的"嫉恶如仇"过份了些。住海边的吗?
: 我「嫉恶如仇」,也该看是着於何种情事上,
: 再者,当一个犯罪者想着行犯罪之实时,也是会如你想这样。
: 何尝不是用诸多正当化、正常化的理由,来佐证自己没有错,
: 就你所说的,才真是一大讽刺呢!
: 我想问的是有无其适用的方式,不是用非正当之方法。
: 也不想想你连想都不想,就急着跳出来回应。
: 说中你的平事做为了吗? ... 真的很糟耶!~
科科,
我倒是觉得有些公务人员,还活在不知多久以前,
一直想用封禁的方式办事。浑然不觉新科技已让世界的认知改变。
人家都上太空了,我们还在杀猪公。
有此等公务人员做为人民公仆,真是可叹可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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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y, you know what paradise is? It's a lie
A fantasy we create about people and places as we'd like them to be.
But you know what truth is? It's that little baby you're holding,
it's that man you fought with this morning
The same one you're going to make love with tonight
That's truth, that's lo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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