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ick1119 (Uncle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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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情报] 立委要求NCC:垃圾邮件管理条例加入行政罚则
时间Tue Apr 7 15:35:40 2009
资讯整理:
http://www.digi-cit.com/cit/viewthread.php?tid=14733
未来新版垃圾邮件法可能在团体诉讼之外,再增加行政罚规定,民众可向NCC检举,由NCC
对业者处以罚金,达到吓阻的效果。
因应立委要求,NCC版垃圾邮件管理条例在原有的团体诉讼管道之外,将纳入行政罚,新
法将增加对邮件滥发者的处罚效力。
今年2月,行政院通过NCC提出的垃圾邮件管理条例,新法提供法源依据,让民众可向第三
方的财团法人单位反应,以团体诉讼方式向滥发者求偿,每封垃圾邮件可求偿500至2000
元不等的金额。不过,日前政院版垃圾邮件送立院审查被要求退回研拟,要求NCC新增行
政罚则,增加管理条例的处罚效力。
NCC法务处科长苏勇吉表示,未来条例可能对滥发者有两种不同的吓阻方式,一是财团法
人汇集受害民众反应,以团体诉讼方式向滥发者求偿;另一个则是藉由行政罚效力,由
民众向NCC检举,再由NCC委托的调查单位进行调查,最後以行政罚向滥发者处以数万元
至数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按立委意见,纳入行政罚主要是希望经由公权力介入调查,相较於团体诉讼方式可以更有
效而直接对滥发者进行调查,并对其祭出高额罚金。
不过,事实上,先前NCC修法时也曾考虑过行政罚的处罚方式,但最终因考量对滥发者的
吓阻力、程序等种种问题,而选择团体诉讼求偿,如今在尊重立委看法下,新条例将重
新纳入行政罚。
苏勇吉指出,不论行政罚或团体求偿,目的都在吓阻滥发者,以减少滥发垃圾邮件的行为
。虽然行政罚可以处罚数十万元不等的罚金,但团体诉讼是按每封垃圾邮件求偿,因此求
偿金额可能较高,对滥发者的吓阻力也较大。另外,团体求偿因汇集民众观感,也对广告
主有正、负面广告效益评估的警惕效果,可促使业者考虑其他广告方式。
而从程序来看,按过去NCC对滥发者祭出行政罚的经验,最终多会因为业者不服而走向行
政诉讼程序,其结果与团体诉讼最後走入民事法院相近,在处理上并不一定较快。
另一个原因则是纳入行政罚後,也可能形成政府与民争利的结果。由於行政罚是将罚金上
缴国库,而团体诉讼是将求偿金额分给受害民众,若两种方式同时对单一滥发者处罚,那
麽可能影响到民众分得的赔偿金多寡。
不过,基於尊重立委拥有驳回法案修法再审的权利,苏勇吉表示,NCC仍将依立委意见纳
入行政罚则,未来将与立委沟通实际的做法,待新条例修法完成再送立院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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