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opeep (西瓜滚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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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活动] 【全民串廉大反贪】短片徵选大赛
时间Fri Sep 24 15:45:53 2010
对於社会贪腐乱象是不是有满腔正义想抒发?
你的创意细胞正蠢蠢欲动?
现在只要制作6分钟以内的短片,用DV或是数位动画SHOW出创意,就有机会拿走22万总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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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活动名称:全民串廉大反贪 99年 廉政影片创意竞赛
(二) 徵件时间:99年7月26日(一)至99年10月15日(五)止
(邮戳为凭,逾期恕不受理)。
(三) 参赛组别: 1.社会组:凡具有中华民国身分之民众皆可参加
(可组队报 名,每组1至5人,均需附身分证影本)
2.大专组:凡於中华民国大专院校就读之学生皆可参加
(可组队报名,每组1至5人,均需附学生证影本)
(四) 参赛主题:透过创意的内容制作宣导品德教育、公务员廉政伦理规范、
企业伦理、扫除黑金、廉能政府暨反贿选等主题之短片,
并辅以简短文字、标语以表达政府贯彻清廉执政、
严正打击贪渎不法之决心。
(五) 作品规格:1.创作表现形式不拘,各种实拍、动画与数位影像皆可,
每片长度六分钟以内为限。
2.请缴交七份光碟,内含一份WMV档 (320*240格式)
以及六份DVD格式之作品光碟(以电脑可自动播放为原则),
以提供审查、存档及推广之用,
但请自行保留作品档案,主办单位恕不归还作品。
3.每位(组)参赛者限报名一件作品,
且每件作品均需提供影片制作企划书,
内容需包含:主题设定、企划概念(创意说明)、
脚本大纲、影片表现形式等项目
4.作品需注明『作品名称』、『对白或歌词字幕』、
『制作团队名单(含演出者)』等,
若配乐为自创,则需再加注『词曲创作者』。
5.请於光碟上以油性笔注明:组别、参赛姓名、影片片名。
6.请附上报名表(含影片企划书、授权同意书
及身分证明文件影本)等书面资料,并请妥善包装挂号邮寄,
所有参赛作品概不退还。
7.参赛作品中所使用的音乐或配乐,或其他有利用他人着作或权利时,
参赛者应取得该着作之着作财产权人或权利人
同意其着作或权利於参赛作品中,并提供主办单位非营利使用,
范围包括利用参赛作品於国内外重制、散布、改作、公开传输、
公开播送及公开上映,请勿违反着作权相关法令。
(六) 报名方式:1.报名表及报名所需表单请至活动网站下载,
报名表内各项资料(含着作财产权授权/让与同意书)
皆需详细填写,若有遗漏视同弃权。
2.参赛者填具报名表後,连同参赛作品、参赛资格证明、
授权同意书及影片企划书一并包装,
并於封面注明:『廉政影片创意竞赛』活动小组收
及联络人、联络电话等资讯。
3.参赛作品均请邮寄至10558台北市松山区八德路三段10号
『全民串廉大反贪—廉政影片创意竞赛』活动小组收
(以邮戳为凭,亲送概不受理)。
4.参赛作品请妥善包装,作品若因运送过程造成损坏,
以致影响评选,主办单位概不负赔偿责任,参赛者不得有异议。
5.作品收件确认,请参赛者自行与委托寄件公司确认,
或迳行向活动小组洽询。
(七) 评选方式:1.总得分:专业评审团评审(80%)+ 网路票选得票(20%)
2.聘请从事公共行政或廉政专长之学者或长官,
及具影片制作专业背景之专家学者,
组成『教育部99年廉政影片徵选竞赛评审团』。
3.分三阶段评审,以公平公正为原则。
(1)书面审查: 由活动小组针对参赛资格做严格审查
(作品规格、报名表、身分证明、着作财产权授权同意书)。
(2)初审:初审前将作品寄给各评审先行审核,
再举办初审会议选出每组前30名作品进行决审及网路票选。
(3)决审:召开决审评审会议,针对前30名作品进行讨论,
连同网路票选成绩选出各组前三名及佳作得主。
4.评分标准:
┌─────┬───┬───┬───┐
│主题适切性│教育性│周延度│执行力│
├─────┼───┼───┼───┤
│ 30% │ 30% │ 20% │ 20% │
└─────┴───┴───┴───┘
(八) 奖励办法:
◎第一名 每组各取一名,各得新台币2万元及奖状乙纸
◎第二名 每组各取二名,各得新台币1万5仟元及奖状乙纸
◎第三名 每组各取三名,各得新台币1万元及奖状乙纸
◎佳 作 每组各取五名,各得新台币6仟元及奖状乙纸
◎凡参与网路票选者,有机会抽中精美奖品一份,共30名
【若各组参赛队伍少於50组,得以减少入选名次;
比赛表现未达获奖标准得以从缺】
(九) 得奖公布:将於99年11月15日公布於活动网站及教育部网站首页;
并将以专人电话及email通知获奖者。
(十) 注意事项:1.所有报名资料概不退还(参赛者请自行备份)。
2.参赛作品须为原创性创意短片,未参加任何公开比赛或展出作品。
作品如涉及着作权之侵权及不法行为,
概由报名者自行负责,并取消其得奖资格。
3.参赛作品不得使用非法取得下载之音乐、影像或影片片段,
或抄袭他人作品,参赛者若有抵触任何着作权之法律,
经查证属实取消参赛资格,并追回得奖者已获之奖金及奖状,
奖项不予递补。涉着作权侵害之法律责任由参赛者自行负责,
与主办、承办单位无关。如造成第三者之权益损失,
参赛者需自行承担,不得异议。
4.所有参赛作品均须签署着作财产权授权同意书,
参与网路投票及得奖之作品则需将着作权让与教育部,
归属「教育部」所有,并以书面承诺对教育部放弃行使着作人格权;
主办单位教育部依法有重制、剪辑、公开展示、
制作相关专辑宣导相关政策及不限时间、次数、方式使用之权利,
以上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经公布得奖之作品,得奖人不得要求取消得奖资格。
5.依中华民国税法规定,得奖金额超过新台币20,000元以上时,
得奖者需依规定扣缴10%中奖所得税额,
主办单位将依规定先行扣除。
6.凡参赛即视同认可并接受本比赛办法之各项规定,
若有未尽事宜,主办单位有权适时更改之,
并请随时注意活动网站之公告,以免影响参赛权益。
活动相关洽询:02-27758888#583 吴小姐
活动网站:http://www.ttv.com.tw/2010e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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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9.120.15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