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engquan (城犬)
看板NextTV
标题[情报] 壹电视伦理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纪录
时间Sat Jun 17 19:14:53 2017
重点:第一案-画面引用问题
第二案-林稚惠记者案
TVBS网路直播的质疑
时间:2017年5月22日
地点:壹电视四楼会议室
出席:
主委 政大广电系教授 黄葳威
委员 辅大大众传播学研究所副教授 林维国
委员 晚晴妇女协会常务理事 许文青
委员 台北律师公会理事长 黄旭田
委员 壹电视新闻部副总 余朝为
列席:壹电视编审 黄谦智
黄谦智:第一案是我们使用的画面,一没有正确标示来源,二是对方要求要使用就要全程
16分钟都播出,所以经协调後我们没有用谈话只用画面。第二案是记者现场采访的态度
问题,在网路上引起热烈抨击。
第一案是出版社申诉我们没有标注正确来源,我们标注的是翻摄YouTube,但这个是出版
社放上去的.再者对方认为,如果我们要播出这段访问就要完整播出,不能撷取式的使用
。他跟NCC申诉後,我们回头去找出版社,达成的协议是,我们可以用画面,但如果不
能完整播出16分钟的话,bite就不能使用。
黄葳威:他觉得那样就是侵权使用?
黄谦智:对方觉得她(林奕含)主要是在说书中内容,但我们断章取义,把它套到(林奕
含)自己的故事上,对方觉得这样是不完整的
黄葳威:他有在YouTube上注明这些要求吗?
黄谦智:没有。
黄旭田:这个影带的着作权是谁的?
黄谦智:出版社。因为这个画面是5月5号发现的,我问了当班的主管,他说晚上打电话
去出版社已经没有人了,当天各台都用了,也都是上翻摄YouTube。那天晚上没有处理好
,往後那几天大家也都是沿用翻摄YouTube。
黄葳威:他有没有在影片上注明一些使用原则啊、出处啊?
黄谦智:没有,因为对他们而言只是po一段访谈而已。
黄旭田:一般而言,YouTube上会有说明吗?
余朝为:有特殊状况的会喔,一些着作权者,如果限制不能引用,他上面会注明得很清楚
。
黄旭田:所以他没有啊!那他没有注明,後来来要求我们,我们才依照其要求改动,这也
合理啊,之前我们没有责任啊,你放上去没有保留(权利),现在我们一般认为,你放上
去YouTube没有保留,一般人就可以转载,这样有侵权吗?
黄葳威:你有注明出处啊,对不对?
余朝为:後来有几个媒体像是东森,在出版社要求後,在晚间新闻有完整播出。
黄旭田:所以重点并不是不能播出嘛,而是他希望播出的方式要尊重原po者,那我们有尊
重了嘛,但是在当下播出我们没有错。在这麽热门新闻的时段上,你po了这麽重要的画面
,然後你就下班了,也不告诉我们怎麽联络,那我怎麽晓得你心目中想的是,播是可以播
要播全部但不能够剪裁?我新闻报导、每节新闻给你播16分钟这是不可能的事情,我只
有在你来跟我讲说我不可以这麽做,我最多就是你通知我之後,我照你的说法做,但在这
个之前、PO文当下,基於新闻价值,我们这样处理并没有失当,在你告知之後,我们配合
你、尊重你作为权力人,就这样啊!
黄谦智:後来我们还是希望主管和记者,当你知道在YouTube上这是谁po上来的话,尽量
还是能取得对方的授权是比较好的。
黄旭田:那当然啊!
第二个案子,高雄哥哥杀妹妹断头案,我们先看这段画面。
(播出影像)
余朝为:那天刚好是
TVBS网路直播,所以把整段记者采访过程都播出去了。我们官网
都被灌爆。
许文青:
被骂死了。
余朝为:还有一个争议的问题是,现在NCC要求,对於新闻都要有合理的查证,但网路
直播这块要怎麽规范?它就是直播,要怎麽查证?
黄谦智:在我们新闻里完全没有这一段,但就是TVBS直播出去了,网友看到後就撷取
这一段,散布出去。
林维国:画面左边这LOGO是网路社群的?
许文青:TVBS直播,网友撷取後就开始传,然後就批哩啪拉开始骂,不只他,还有爆
料公社。
黄谦智:对,大家手上这份是我请记者写的检讨。
黄旭田:我们可以先了解一下网友基本的态度是?
黄谦智:基本上,就是骂,说记者态度差、不专业,甚至成立粉丝团,要求我们开除她(
记者)。我们的电话接不完、申诉信箱塞爆,NCC的电话也接不完,检举信超过十封。
黄旭田:T台有发现替你们捅了大篓子吗?
黄谦智:
他们後来也把这一段撷取後放上去。
许文青:他们後来有跟一些社群版主说,请他们撤下来。
黄旭田:我觉得T台这样子很没有新闻伦理,他把错误的东西继续
放在那边,这是错的事情,
他这样跟我们去对人家不礼貌有什麽不一样?这就是对我们不
礼貌啊。用这个画面达到羞辱我们记者的目的。
黄谦智:记者第一时间当然是觉得他很急,不停地被要求要连线,所以那个受访者和当事
人到底是什麽关系,他也怕自己会说错,他确实有时间压力,但也坦承自己太
急了、态度不是那麽好。
黄葳威:出版社要求影片完整使用,还有直播的争议要不要提到卫星公会去讨论?
黄:林奕含案共申诉了四家。NCC在25号就要开一个网路讯息媒体使用座谈会,我想
也会把这次的案子拿出来检讨。但我觉得林奕含那案,就是尊重,当出版社提出要求,我
们就是尊重他的规则。
余朝为:关於第二案公司的处理状况我来说明一下,除了当事人提出的检讨报告与说明之
外,因为此事也确实对公司在新闻专业形象上的影响甚大,公司会根据其报告与情节,依
照工作规范加以惩处,但要等到伦理委员会讨论後,决议要惩处到什麽程度,再对外公告
。
许文青:我们在讲新闻道德、新闻伦理时,同理心也包含在内吗?
黄葳威:如果对受害者的话,同理心应该在里面。
许文青:我今天单纯从影片上看,会觉得不开心,因为记者讲话实在太不客气、太直接等
等,但如果回头想到我从前,快要on新闻现场,但是我什麽都不知道,问他又问不出来的
焦急,某种程度我可以稍微理解为什麽记者讲话这麽快、这麽直白、这麽急促想要得到一
个答案的那种心情。从我的经验来讲,我觉得他出现的问题是,他的同理心不够,采访技
巧、问话技巧不够高明,但同理心是记者必备的吗?我从事社会工作,同理心是必备的一
环,但是我是记者同理心要占多少%?还是我要找出事情的真相和正确的资讯比较重要?
黄葳威:因为受访对象不是嫌疑人,即使嫌疑人也有他的人权,他只是一个路人甲,这样
的沟通方式可能不是太适当。
林维国:个人觉得,谈到记者去采访的使命、要达到的目标是什麽,当然我们是要去报导
这个新闻,我了解许委员的看法,就是说同理心不会是记者去挖掘新闻首要的使命,但
同
理心却是他去做好一个采访必要的技巧,反而可以让受访者愿意敞开心胸跟你沟通。第二
个,同时也是采访的一种态度,我是把同理心看作采访的技巧与态度的一环,除了同理心
还有很多不同的技巧,同理心是其中的一个,
但是确实不是记者天生就要抱持着同理心,
记者并不是社工人员。
黄旭田:我觉得这个记者确实可以检讨,这没有问题,但就他自己的了解或过去媒体的表
现,他就是比较急切,但这个急切本身,我个人感觉和记者长期以来对待受访者的态度是
比较强势是有关的,就是说,我们常看到嫌犯被带出来时,戴着口罩、安全帽,我们还要
把麦克风堵到他嘴边,问他:你说你说,为什麽要杀他?跟他有什麽仇?一连串的发问,
我们一般会想说,这种问话很无聊,你能想像他能讲出什麽话来?他都不讲话,记者就讲
说他毫无悔意,到现在都没有道歉。他如果冷笑,又有另一番批评,他如果一直说对不起
是我错了,媒体可能就对他好一点,说早知如此何必当初。反正不管讲或不讲,记者都没
有什麽好话。对我们阅听人来说,这种采访是没有需要的,可预期而没有价值的,在这种
情况下,可以看到记者是习惯用比较强势的态度对受访者,一般而言。所以我觉得这个记
者的问题就在这里,他当时是有点急的,急着搞清楚状况,他的急切和强势,让受访者很
不舒服,事实上记者一开始也不知道那就是被害人家属,所以你说要同理心,他不知道对
方身份,如何去同理?我自己是觉得,这个记者相对来说是有点倒霉的,但我们还是可以
去思考的是,这凸显出来,记者在与人对话时,是比一般人强势的,这个情况是可以检讨
的。
第二就是说,可以提醒他们说,即使在急切的情况下,还是要尽可能维持一定的礼貌,不
论知不知道对方是谁,都要用相对和缓的口气。
我有另外的意见是,公司说要处分他嘛,之前也曾发生过类似的,但都是检讨,公司是否
能有一个比较完善的奖惩制度,因为这次官网被灌爆,公司可能觉得很严重要严惩,但我
觉得这记者只是倒霉而已,不见得他比其他记者更不堪,他只是刚好遇到这位受访者,既
是受害者家属,同时又有一个家属成了嫌犯,他的伤心是两部分的,情绪非常复杂。这名
记者其实没有这麽坏,只是爆到一个大地雷,如果公司因此要给他比较严厉的处份,我觉
得不是很适当。我反而觉得,公司应该要有一套制度,针对这种违反专业伦理,或是有一
点疏忽的情况,可以分几个等级,不要让员工觉得从头倒霉到尾。我看这样的播出影片,
我当然是觉得不太妥当,但我不觉得他有敌意和恶意,反而是,那种态度在问嫌犯,其实
每天都在发生,只是对象是嫌犯,大家就觉得好像应该,对象是受害人家属就觉得倒霉,
这不通。这态度不太好是确定的,但只是因为问到的是被害人家属,就被无限放大。所以
我希望,公司是不是有一个制度,针对这种不小心犯错、不小心造成轩然大波的,或是不
应该却犯下重大错误的,可以有一套做法,依照情节轻重给予适当惩处,例如情节轻者申
诫、写报告啦,严重者罚金一日薪、两日薪之类的,这样对记者比较有保障。此案不至於
把人开除吧?
余朝为:不至於开除。
黄葳威:他有没有依照灾难或意外事件采访原则处理?
黄:有,这是在封锁线外的采访。
黄葳威:那就已经避免了侵入式的采访,在封锁线外,没有问题。这规范里头有提到,画
面不可造成负面伤害与影响,但这画面不是我们记者拍摄使用的,那侧拍上传的人有求证
吗?那是否也要去申诉侧拍的人?
林维国:
T台在现场直播,有通知现场(被拍摄)的人吗?
余朝为:没有。
林维国:所以这算偷拍吗?这也是个问题。
余朝为:这是大家设定的采访场合,很难界定是偷拍。
林维国:我预期这种网路直播新闻的采访方式,会造成新的问题,像是这影片中的受访者
,他後来有露脸,但他不见得愿意啊,他的权益在哪里?这恐怕会构成其他的问题。我们
的记者虽然是在一个设定好的现场采访,但他恐怕也不清楚自己会被直播出去,再加上时
间急迫,所以把平常采访的强势态度表现出来。这里面有几个环节,除了直播的问题之外
,记者在现场会发生这样的情况,以目前台湾新闻业界来看,十个有八个会中。再者这件
事情会这麽严重,我认为是因为网路的散布而对公司声誉造成影响,但我们在讨论惩处时
,应该将以上的环节做通盘考虑。也就是,第一,记者是在不知道会被直播出去的状况下
,也就是无意间造成公司声誉上这麽重大的伤害,第二,他已经做了自我检讨,我认为站
在我们委员的角度来看,他确实有虚心检讨了,并没有强词夺理之类的。第三,我们也不
宜过度打击第一线同仁的士气,再来就是对惩处的上限,我也赞成律师提出的方法,公司
是否对惩处有一套原则与规范,如果有的话,非常好。但我也很高兴听到,公司不会因为
外在的压力与声浪,就用最严厉的方式来惩处员工。
黄葳威:直播的人是新手?如果是资深的,应该可以理解第一线采访记者的焦急,不会刻
意把这样的片段上传。
余朝为:这是上传到TVBS官网,内部应该还是有一定的机制。
黄旭田:
在第一时间直播结束之後,他又撷取片段po网,我们的记者变成被报导者,他传
播这个新闻,是吃两个人豆腐,既吃被害人家属,也吃我们的豆腐,我要谴责这个。
林维国:他拍摄的角度,我为什麽说偷拍,因为他中途有移动角度,他可能发现有哏、有
料了,所以躲到一个比较不会被发现的地方去拍,这个T台记者用心不会良善的,可能是
故意的。
黄葳威:这个直播的部分,周三NCC的座谈会应该也会列入讨论吧,电视台的网路新闻
中心,他的守门人原则是什麽?
黄谦智:目前没有听到有人提过。
黄旭田:直播没有问题,但直播结束後,第二度剪辑之後放上网,这个动作我觉得不可原
谅,你明明看到一个记者表现不佳,你就大方做一则新闻说某某台记者素质差,我就认了
,但你po这一段,什麽都不讲,就纯粹是来损我的,为了伤害敌台为目的,没有其他目的
啊!
黄谦智:对他来说,就是点阅率。
黄旭田:但这影片也伤到家属,他这种才是没有同理心,践踏那位家属,被我们记者质问
倒霉一次也就罢了,又被放上网不断散布、放大,我们自己没有播出这段啊,当下对他确
实是伤害没错,就像我们打人一下,但打人动作被不断重播,什麽意思啊!
林:我看网路新闻直播可能又需要一个大事件引发抗议,大家才会认真去讨论。
===决议事项*=======
1.网路影片素材,如果权利人有明确要求的话,我们原则上尊重权利人的要求。
2.记者本身已经写了自请处分的报告与事件经过说明,公司也将做出惩处,建议以罚金
或申诫处理。
3.建议向公会的自律委员会提案,研拟网路直播新闻的伦理规范原则。
结果狂骂T台直播的行为...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4.40.66.14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NextTV/M.1497698098.A.791.html
※ 编辑: Chengquan (114.40.66.14), 06/17/2017 19:22:47
※ 编辑: Chengquan (114.40.66.14), 06/17/2017 19:23:49
2F:→ Chengquan: 原来有了xD 没注意到 06/21 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