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tbound (LAVA驻店公关-两根)
看板NightLife
标题Re: [情报] 小小提醒一下
时间Wed Mar 9 19:31:57 2011
W大的问题我顺便在出门前回应给版上不管去哪玩的各位~
其实不论是哪间夜店的置物方式其实在法律上都是店家负连带责任
R18和B18这种聘请专人管理的置物,如果"遗失"店家则应赔偿损失
而其余夜店等有置物柜的店家,由於有提供收费置物柜
因此通常会有两个方式来保障双方权益,
第一有些店会标示W大说的民法607条里的但书
[店家提供置物但不负责管理]等等的免责条款
第二由於免责条款其实不能保障消费者
所以像LAVA或是LUXY等有置物柜的店家会在周遭设置若干支监视器
来仅善业主的保管责任
而各位有在夜店的置物柜遗失物品的处理方式如下
首先立刻去附近分局派出所向警方报案备案
以信义区来说,附近的三张犁派出所则会协同你来到该店家调阅监视器
而我相信绝对会看到是谁把你的东西拿出来的
这个时候呢,原本所谓的遗失物品马上会变成物品遭窃变成刑事案件
再来警方会根据长相来调阅入场身分证录影来侦办
这篇回应给W大和各位夜版人
除了安心在各夜店消费之余贵重物品还是请尽量随身携带
出来玩才会玩的开开心心的唷!
: 借用这篇文章
: 很好奇问一下,像L店的这种投币式的设置
: L店有负物品的保管责任吗?也就是说,若寄放的东西毁损灭失,物主可否
: 向店主请求损害赔偿?还是只提供置物的场域不负保管责任?
: 以上只是纯粹理论性讨论,不晓得有无版友有实际的「实务经验」,亦即
: 东西放在置物柜中,後来东西疑似被窃,之後相关店家又是如何的处理和
: 回应?
: 很无聊去查了一下民法的规定,供参考
: 民法第607条:
: 饮食店、浴堂或其他相类场所之主人,对於客人所携带通常物品之毁损、丧
: 失,负其责任。但有前条但书规定之情形时,不在此限。
: [所谓的通常物品,简单地讲,就是一般人日常生活上会携带的东西,像外套
: 、帽子等,相对的是所谓贵重物品,例如珠宝、名牌手机等。至於夜店算不算
: 饮食店呢?!个人认为算啦~~]
: 民法第606条:
: 旅店或其他供客人住宿为目的之场所主人,对於客人所携带物品之毁损、丧
: 失,应负责任。但因不可抗力或因物之性质或因客人自己或其伴侣、随从或
: 来宾之故意或过失所致者,不在此限。
: [若客人已经将携带物品放在寄物柜中,是否应该认为不具有过失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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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MOMOLC:推两根!!!! 111.240.152.28 03/09 19:37
2F:推 Wansan:顺便也推一下两根公关好吧,感觉态度很好XD 111.243.18.78 03/09 19:49
3F:→ Wansan:感觉满认真又专业的驻店公关,赞! 111.243.18.78 03/09 1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