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utamen (new)
看板Non-Graduate
标题Re: [问题] 有关於用国家考试延兵役的问题
时间Thu Apr 28 12:33:25 2005
※ 引述《boshab (好样的)》之铭言:
: efox大大你好
: 这是我在考友社看到的耶
: 二、四等考试:
: ‧法院书记官、监所管理员、法警、执达员 、执行员:
: (一)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中以上学校毕业得有证书者。
: (二) 经初等考试或相当初等考试之特种考试及格满三年者。
: (三) 经高等或普通检定考试及格者。
: 要用国考重考的话,10月份应该只能考这个
: 但是照这三个资格这样看,大部份的大学生只能符合第一项耶
: 因为简章并无说只要符合其中一项即可,应该是要都满足耶!
: 这样就头大了...
只要一项就可以了
爬一下第2182篇的文章
公务人员考试的应考资格...
普通考试、四等特考及交通事业人员员级考试的应考人,必须高中毕业
所以符合第一项就可以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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