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emeid (秘密唉滴)
看板Non-Graduate
标题[兵役] 延缓徵集
时间Thu Jun 9 19:58:13 2005
除了版上常讨论的国考外,可以用国防部的考试延徵
听说除了要体检的钱以外,不用报名费(不确定)
另外,徵兵规则第一条,有兄弟届役龄之兄弟在服役者,可以延徵。这条我可能可以办。
之前在友版-兵役版问过这个问题
竟有板友斩钉截铁的跟我说不行....=.= 被虎烂了(怒 \"/ )
明天我再去兵役课确定一下这个问题
说不定有人会有帮助
以下是所有可以延缓的条文
如果你实在没有缓徵条件,就去结婚吧...结婚可以缓XD
http://www.tcdms.taipei.gov.tw/schtml/sc_7.htm
台北市应徵役男延期徵集入营申请须知 (资料建置於:92/03/13)
一、台北市政府(以下简称本府)为办理徵兵规则第二十八条之应徵役男延期徵集
入营申请作业,并明确申请流程,特订定本须知。
二、应徵役男在收受徵集令後,徵集入营前,合於延期徵集入营事故表下列原因之
一者,得依规定检具相关证明文件,向户籍地区公所(以下简称区公所)申请
办理延期徵集。
(一)已届役龄之兄弟,除残废、痼疾者外,均已在营服役或考入军事学校就学
者,检具户口名簿影本、部队学校证明或医疗机构诊断证明。
(二)本人因病或受伤不堪军事训练操作者,检具医疗机构诊断证明。
(三)配偶分娩或在一个月内分娩者,检具医疗机构证明;其已分娩者得由里长
或提出户口名簿影本证明。
(四)直系血亲或配偶病危或重病开刀或死亡者,检具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其死
亡者,得由里长证明。
(五)遭受不可抗力之事由,非本人不能处理者,检具里长证明。
(六)航行国外之航员正在航行中者,检具所属机构或公司证明。
(七)因犯罪嫌疑在羁押中者,或经法院判刑正上诉中者,检具司法机关证明。
(八)同父兄弟一人以上因作战阵亡或因公殒命者,检具後备司令部死亡通报。
(九)届二十岁之年或高级中等学校毕业之年学生,须参加大专以上学校或军警
学校入学考试者。年逾二十岁已取得当年招生准考证者,或报名缴费证明
,亦同,检具高中毕业证明或同等学力证明或准考证或报名缴费证明。
(十)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生,当毕业之年或已取得当年大学以上学校招生准考
证,须报考大学以上学校或军警学校者,检具学校毕业证明或准考证。
(十一)接到徵集令时已决定在一个月内结婚者,检具双方家长同意书或里长证明。
(十二)正在政府机关或公营事业机构主办或委办为期一年以内之训练班受训中
者,检具训练机关证明。
(十三)在入营之日前已报名参加政府机关举办之各种考试者,或须参加实习训
练者,检具试务机关准考证或证明。
(十四)入营前收到法院传讯或通知须於入营後应讯或作证者,检具法院传票或通知书
(十五)经已取得当年各军事学校常(预)备士官或相当班次招生准考证,或已
考取等待注册报到入学者,检具军事学校准考证或录取通知书。
(十六)正在近海渔船作业中者,检具港区检查处(哨)证明、渔会证明。
(十七)高级中等以上学校学生休学期间,欲提前复学或休学期满,适逢寒暑假
等待注册者,检具高级中等以上学校复学证明或通知。
(十八)参加全国以上运动会比赛者,检具相关机关(构)证明。
(十九)正在国民中学补校就读者,检具在学证明、在校学业不间断证明。
三、申请手续:
延期徵集入营之申请,经区公所审查後,转报本府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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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memeid 来自: 140.117.190.75 (06/09 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