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毕业生暑期住宿网路使用说明 96年5月21日 公布
壹、 缴费说明
网路使用费按上下学期两期缴交,每期各收六百元整,平均每个月的网路使用费一百元,
而本学期之网路使用期限至96年7月31日止。若要延长住宿,依国立台湾大学应届毕业生
延长住宿期间校园网路使用办法第三条第二项,延长住宿之应届毕业生需分担暑期住宿网
路使用费,未满一个月以一个月计算,故申请暑期住宿之届毕业生需缴交八月份网路使用
费一百元。若确定八月份不再留校住宿可不缴交网路使用费,该IP将在96年7月31日收归
计中网路组管理。
贰、签立承诺书
由於应届毕业生已不受台湾大学校规之约束,但仍然使用本校之网路资源。为确保校园网
路资通安全与保障智慧财产权,使用者需签订承诺书,为网路使用负全权责任。
国立台湾大学应届毕业生延长住宿期间校园网路使用办法
民国95年8月15日本校第2444次行政会议修正通过
第一条 国立台湾大学(以下简称本校)应届毕业生办完离校手续後,仍住本
校宿舍者,依延长住宿期间校园网路使用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申请网路使用。
第二条 本校住宿应届毕业生得持本校住宿单,并填具应届毕业生校园网路
使用规范承诺书,向计算机及资讯网路中心申请校园网路使用。
第三条 延长住宿期间之收费办法如下:
一、若新学期仍在本校继续就读者,得以录取通知书申请,并入
新学期缴纳学生电脑网路费。
二、若仅属延长住宿者,毕业学期结束前之电脑网路使用,不额外
收费。其余延长住宿期间,依延长月数(未满1个月的部份以1
个月计)之比例,分摊缴纳学生电脑网路费。
第四条 本办法经行政会议通过後实施。
应届毕业生校园网路使用承诺书
本人愿意遵守下列规范:
一、 遵守「国立台湾大学网路使用规范」所制定的「尊重智慧财产权」与「禁止滥用网
路系统」 ,并愿意接受因违反网路使用规范之处分。「国立台湾大学网路使用规
范」详细内容请参照:
http://ccnet.ntu.edu.tw/rule/NTUrule.htm
二、 本人如发生因国内外权利人团体及相关单位检举侵犯智慧财产权案件时,应立即清
除侵权的内容,本人并须至计资中心网路组说明。如为第一次侵犯智慧财产权,同
意停止网路使用权一星期。如为第二次侵犯智慧财产权,可立即停止本人之网路使
用权,并接受本校智财权小组之惩处。
立 书 人
学 号
联络电话
年 月 日
根据以上办法 如毕业生暑住至八月份仍须上网者 如不须提前领取毕业证书 便不须缴
交100元网路费 如需提前领取毕业证书 则请至女五传达室领取计中契约书 填妥後
迳交宿服组缴100元
换言之 即八月初欲领毕业证书 便需办理离校手续 请至女五传达室先填写退宿单
(但须已缴交本舍暑宿费与300元门禁磁卡押金) 连同计中契约书一起至宿服组办
理便可
女五舍辅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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