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loLumen (顽懦讷讷生)
看板NtuDormF6
标题[转录][校园] 关於学校的宿舍规定。
时间Wed Dec 2 11:31:48 2009
※ [本文转录自 NTU 看板]
作者: hyian (花栗鼠) 看板: NTU
标题: [校园] 关於学校的宿舍规定。
时间: Mon Nov 30 16:42:28 2009
大家好:D
我是生农院学代黄怡安
不知道大家还记不记得上个星期板上有些关於学生事务规章研修的讨论,
我跟几位关心这件事的学代列席这个会议,想向大家报告一下这个会议的结果,
其实这个会议讨论一点都不生硬难懂,而且
它讨论的事情就和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
以下仅就学生宿舍管理办法规章修订讨论向大家报告
如果正在看这些文字的你/你也觉得我们的宿舍法规可以更好、更友善、更适切
有些条文是已经不适用而需要修改的
那麽请一起看下去吧:D
先提供一点背景知识:
这个会议是做什麽用的?
讨论法规草案,给予修订建议,然後送到更高层的会议通过、实施
以宿舍管理办法为例:
由五席
生治会长(共20席,其中是学生身分的共7席)
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
拟出修正草案
↓
学生事务规章研修小组(仅讨论、建议性质)
↓
学生辅导委员会
↓
行政会议通过後执行
生治会长参加的会议被行政单位主导,使学生难以发声
从这次会议资料中提供的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草案显示,
这个草案几乎没有学生的意见纳入,
上面提到的宿舍管理委员会程序上遭到辅导员、行政单位主导,
会议上也没有先给资料、没有给一个正式的讨论程序,
根据去年与会人员指出,大家并没有完整看过这个草案,更别提提出草案了,
(这部分也许可以由去年的生治会干部补充说明得更清楚。)
也就是说,
作为一个舍胞,代表我参与会议的生治会干事在这个重要的办法修订中,
是没有声音的,换句话说就是,
宿舍管理办法规范到的是舍胞,
但舍胞的声音却消失了,相反的,有强大决定权的,
是住宿服务组及
根本没有去过宿舍的教授委员。
在讨论「禁止於宿舍公共区域堆放杂物」这一项时,我们提到女四放在门口的拖鞋
早上都必须去垃圾桶找,也提到宿舍门口放拖鞋本来就是很平常的,因为鞋柜就在门旁
这时地质系的贾仪平教授才说:「原来鞋柜在门旁边喔?」但是还是很坚持这条必须保
留,理由是拖鞋放在门口可能会绊倒同学,同学摔断腿学校要负责任耶!
为了公共安全考量,这条要留下来。
他表示:『我们在研究室门口也不会摆鞋子嘛,这也是公德心的问题,有碍观瞻嘛』
针对这个讨论,法律系的陈自强老师甚至拿公寓大厦管理条例来类比,
说公共区本来就归住宿组管,冯燕学务长也说,公共区域本来就是住宿组扫的,
怎麽可以由学生自治公约、各宿舍走廊宽度来因地制宜来决定公共区域范围呢?
为何我们自决宿舍生活公约的范围是有限制的?限制的理由是什麽?
这次讨论宿舍管理办法的第十九条就讨论了一个小时多
我想学生们的意见都表达得很清楚
(感谢学生会代表法律五
许仁硕学长的发言,我只是代为整理、纪录、传达)
1.第十九条的细则已经侵蚀学生自决生活公约的空间,
架空生治会的自治权,忽视各宿舍本身的差异性,
住宿生在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疑虑下,
有权自决生活公约,也就是说,
我跟所有舍胞一起决定鞋子可以放在门口,
还过分吗?
学校以公共安全为理由反对,怕我摔断腿,是不是有点担心太过头了?
2.第十九条在往例中常成为辅导员滥权的依据,
以公共安全之名,行限制言论自由之实
(以男五舍舍胞发送润滑液事件为例,遇争议时,这条很好用)
因此希望能修法
积极限制辅导员的权限。
对於以上例子,
住宿组与学务长也承认是辅导员滥权的问题,
不过冯学务长表示那些都是特例,
大多数辅导员人都很nice的(其实也是啦~)
但这些"特例"是否在某种程度上也反映了法规的不足呢?
住宿组窦主任及冯学务长承诺将加强训练辅导员、
另拟条文遇学生与辅导员认定争议时送宿舍管理委员会。
但是没有明文规定,协商後结果常常就是让主导权在执行者、
握有行政资源的一方手上(谁认定为争议?谁可以搁置不理?)
平时都很好,一遇到有争议的事件时,问题、伤害才会产生,
要求学生寄望辅导员的善意,或要求学生向委员会申诉,情况也许不会比较好,
以我的经验猜想,如果今天我跟辅导员对於鞋子可不可以放在门口的想法有差异,
就算不常遇到辅导员,见面也不怕尴尬,我会想要花时间去申诉吗?
而且那个委员会还不一定会站在你这边喔,毕竟20席中学生只有7席。
教授委员对於学生的态度和我的一点感想
男五生治会长社会四陈柏杌迟到入场,却被主席粗鲁的阻止发言,
在法学院学代许凯杰和学生会代表许仁硕不断「说情」之下,
主席仍然坚持
他迟到所以不能发言,
那一秒钟我望着主席,突然觉得很痛苦还有悲哀,
这居然是我们台湾最自由、最进步的台湾大学的学生自治。
对这些教授来说,学生自治像是施舍给我们的小恩小惠,
根据这些教授委员们的谈话看来,逻辑像是(感谢许仁硕学长的意见):
学生自治=个别学生自己决定(无视舍胞大会)=缺乏考量公共利益、道德、公共安全
学校考量教育、关心、安全=学校什麽都可以管=学校会扞卫「同学的公共利益」
学生、行政单位、教授三方共治的校园图像的想像对他们来说,
根本不存在他们的脑袋里。
所以我们只能一直说,一直说,
一直去做、持续关心、开启对话的可能。
这个会议的结果是
1.第十二款从「禁止」改为「未经同意於宿舍公共区域堆放杂物」
2.第五、七、九、十二款的『未经同意』,那个经『谁的同意』实际上是辅导员,
为了让学生有协商空间,才这样订定(但像前面说的一样,这根本无法保障学生权益)
3.辅导员的裁量若有问题,另拟条文送交住宿管理委员会议决
(前面有说,这还是无法保障学生权益)
最後,也许你/你也可以一起做的是:
感谢你/你阅读到这里,这篇文章很长,但是也许对每一个舍胞来说,
都是重要的、攸关生活的事情,
欢迎大家推文讨论或表达任何相关的意见(有错也请指正我喔,谢谢大家),
也
欢迎有意愿关心宿舍法规修订的同学在学生辅导委员会时一起来列席表达意见
或在舍胞大会上针对你/你觉得不合适的法规提出意见,
相信生治会长都很愿意积极帮大家争取权利的,
我想每一个人的想法都是重要的,你/你的意见不会被稀释掉的,
你/你愿意说出来,才开始有了改变的契机。
再次谢谢大家阅读: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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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92.145
※ 编辑: hyian 来自: 140.112.92.145 (11/30 16:53)
1F:推 Julibea:可否将此篇转至各宿舍板? 11/30 16:55
2F:推 mikejou7611:可以啊可以啊 拜托帮忙转一下 11/30 17:02
3F:→ hyian:感谢你:)))) 11/30 17:08
※ hyian:转录至看板 NTUSA 11/30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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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wearytolove:而且有把问题点给点出来~ 11/30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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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推 musashi1006:系上的男性教授怎麽可能知道这种事...女宿的规定由女 11/30 19:09
8F:→ musashi1006:性辅导委员/教授来决定不是会比较洽当 ~"~? 11/30 19:10
9F:→ hyian:抱歉,更正一下,是:男五生治会长陈柏屼 11/30 19:50
10F:→ hyian:那麽由真正生活在宿舍的舍胞一起决定会不会更恰当呢 11/30 19:51
11F:推 hny6109:加油!! 11/30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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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F:嘘 dael0621:一堆不知道在搞什麽的委员. 学生都只能闭嘴他们最保险 11/30 20:51
13F:→ dael0621:如果行政机关如此迂腐和不合理,要找谁才能制裁他们 11/30 20:52
14F:推 wearytolove:话说...一堆人都转4个板会被抓啊..... 11/30 20:59
15F:推 mikejou7611:会喔@@? 那个楼楼上为啥要嘘文= =..... 11/30 21:04
16F:推 Julibea:个人感觉舍胞和辅导员站的角度也常常是不一样的 11/30 22:47
17F:→ dael0621:等等补推回来. 转四个版不会吧, 五个才会 11/30 23:15
18F:推 dael0621:推推你们用心 11/30 23:39
※ dianthus:转录至看板 NTUDormG3 11/30 23:59
19F:→ hyian:谢谢deel0621,要"制裁"这样的情况,就有赖大家反应的意见罗 12/01 01:53
20F:→ hyian:所以不要觉得自己遇到的事情是个案,集结起来都会是改变的力 12/01 01:54
21F:→ hyian:量的。 12/01 01:54
22F:推 goplayer:这一篇很用心也很有建设性! 请大家踊跃出席舍胞大会! 12/01 02:29
23F:推 imrainfly:推荐认真的怡安学代 对委员感觉不舒服也请别乱嘘好吗? 12/01 02:30
24F:推 dael0621:嘘的又不是针对学代,楼上要限制我嘘吗?我有补推耶 12/01 05:45
25F:→ dael0621:学代这次超认真的 12/01 0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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