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f922 (美乐蒂命)
看板NtuDormM1
标题Re: [公告]男一舍衣柜及抽屉整修工程进度
时间Sat Jul 14 18:27:59 2007
我真的觉得
如果连台大都会搞这种把戏
也无怪乎台湾治安会越来越差
有人说 在签订宿舍入住得条约中 就已经让学校有足够的权力
可以不先经由学生的同意就进入房间进行修缮
那我会说这样的条约是不合法的
如果证明是合法的
ok 那绝对不会有人敢叫
这篇我也马上D掉并且po一篇道歉文
问题是 条约在签了之後 就能够凌驾於任何法律之上吗?
这点以我现有的法律常识 我是抱持着否定的态度的
如果条约可以凌驾在宪法法律之上
那麽我想我会尽快搬出这个宿舍
即使我是个穷学生
我还是想尽办法保有我自己的隐私
如果条约的效力低於宪法保障我们的人身自由
也就不要再发这种公告了
只会更加凸显台湾的教育问题
如果根本没有这种条约
那就更不合理了
跟集权社会没啥两样
希望教官跟生治会能正视这个问题
※ 引述《yjlin1 (OC)》之铭言:
: 男一舍衣柜及抽屉整修工程预定进度
: 一.96.7.15完成3.4楼工程.
: 二.96.7.16-18完成2楼工程.
: 三.96.7.19-22完成1楼工程.
: 施工期间会动用抽屉.请同学交贵重物品先行保管好.
: 造成同学不便.请多见谅.
: 男一舍教官室
--
要把手伸的多长
用多少的力气
才可以把你握在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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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240.248
1F:推 addor:宪法基本上是规范政府与人民间的权利义务 07/14 18:44
2F:→ addor:能否适用到人民间的契约还是有争议的 07/14 18:45
3F:→ addor:应该是要看这条约有没有违背善良风俗吧 07/14 18:46
4F:推 miname:楼上的,契约违背法律者为无效 07/14 19:01
5F:→ miname:在我的记忆中,工人需要有管理人员陪同才可以进来的 07/14 19:03
6F:→ intotherain:这里是台湾 怎麽可能靠"法律"就什麽都保障 07/14 19:50
7F:→ intotherain:法律常识大家都懂啊 真正有全部在遵守的有几个? 07/14 19:51
8F:推 ddio:所以楼上的意思是不用遵守法律罗 :) 07/14 20:38
9F:→ nakts0123:喔 07/14 21:02
10F:推 intotherain:法律当然要遵守啊 我的意思是不用那麽激动 07/14 22:07
11F:→ intotherain:因为这件事不管是报案、或是申诉,应该都很难有结果吧 07/14 22:08
12F:→ intotherain:这也是没办法的事啊 07/14 22:08
13F:→ jf922:逻辑怪怪的 因为认为没办法 所以就放给他去? 07/16 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