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TUM3 (男三生治会)
看板NtuDormM3
标题[公告] 舍胞大会会议记录-99学年度第二学期第一次
时间Fri Apr 1 16:35:53 2011
男三舍九十九学年度第二学期第一次舍胞大会会议记录
一、 时间:100年3月22日星期二晚间9点。
二、 地点:男三舍1楼大厅。
三、 会议人数:80人。
四、 会议内容:
i. iFood
决议:
1、同意该团体进入本舍一楼交谊厅服务舍胞。
2、每日派餐开始前半小时於本舍一楼交谊厅其中一张桌上摆放桌宣占位。
3、於本舍的单次派餐量不得超过50人份。
4、派餐完毕後须将场地恢复原状。
ii. 访客不留宿:根据〔学生宿舍进出及会客办法〕第六条规定,会客时间由各宿舍
自订之。会客截止时间草案为晚间10点、11点或12点等,於大会中交由舍胞决议後公告於
一楼大厅公布栏。
决议:
1、本舍访客於每天晚间12点前须离开寝室。
2、更完整的访客规范待生治会发放问卷收集舍胞意见後拟订草案,於本学期第二
次舍胞大会上表决。
iii. 鞋不落地:除了拖鞋可置於门口,由胶带贴出之长方格内,其余鞋类应一律置於
鞋柜中或寝室内;未妥善放置的鞋类由清洁人员移置於各楼层饮水机之间的桌上,物主自
由领回。
决议:通过。
iv. 脚踏车管理规则:
决议:於第四条增订
“非停放於车位内却将车身与停车架锁在一起者”,且生治会有权对
有
前项违规情形的车锁进行破坏,并明订「车身超出地上的停车位漆线」情况为脚踏车後
轮超出停车位。
v. 公共空间整洁维持办法:
决议:修改第四条「…各该楼层晒衣场的回收纸箱,…」为「…各该楼层二手物交流区桌
上,…」
乙、 临时动议
i.其它寝室太吵:建议当面劝止,无效者可请舍区值班辅导员出面,若问题仍未解决,
则由辅导员及生治会召集双方共同协商;生治会并建议舍胞引用宿舍法规如下:
《国立台湾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住宿学生不得有下列各款行为:
十四、其他违法或危害公共卫生、
居住安宁或公共安全之行为。
前项第十三款之规定及其违反时之议处方式,应送请学生住宿服务组备查。
违反第一项第一款至第三款之规定,及第四款、第十四款其情节重大者,经宿舍辅导
员、宿舍生活自治会及学生住宿服务组查证属实者,勒令退宿,并不得再为住宿申请。
违反第一项第四款至第十二款及第十四款之规定,由宿舍辅导员或宿舍生活自治会警
告一次无效,经查证属实者,勒令退宿,并自退宿登记日起一年内不得再为住宿申请。
如就本条第二、第三及第四项所为之裁处有争议时,应交由宿舍管理委员会为决议。
ii.浴室旧型莲蓬头操作:由生治会於浴室外张贴照片图解,减少热水水压受操作不当
而降低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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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男生第三宿舍 生活自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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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244.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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