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TUM3 (男三生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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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公告] 脚踏车管理规则-草案
时间Tue Apr 12 22:43:15 2011
国立台湾大学男生第三宿舍脚踏车管理规则
第一条 本规则根据《国立台湾大学学生宿舍生活自治组织细则》第十四条规定订定,为
男生第三宿舍(以下称本舍)生活公约。
第二条 任何人使用本舍周边脚踏车停车位,须将脚踏车妥善停放於车位内,本舍生活自
治会得对未妥善停放之脚踏车进行拖吊保管。
第三条 本舍周遭停车位范围如下:
一、 本舍与统一超商兴舍门市消防通道南侧,本舍与男生第五宿舍之间,如图一。
二、 本舍与统一超商兴舍门市消防通道北侧,消防通道与男生第一舍区大草皮之间,
如图二。
三、 本舍北侧,本舍与长兴街之间,如图三。
四、 本舍後门,少数号(101室到111室)出入口与长兴街之间,如图四。
五、 本舍後门,少数号(101室到111室)出入口楼梯下,如图五。
六、 本舍後门,晒衣场与长兴街之间,如图六。
七、 本舍後门,多数号(112室到130室)出入口与长兴街之间,如图七。
八、 本舍後门,多数号(112室到130室)出入口楼梯下,如图八。
九、 本舍後门,多数号(112室到130室)出入口东侧,如图九。
第四条 脚踏车未妥善停放於车位内之情况如下:
一、 车身(後轮)超出地上的停车位漆线。
二、 勉强停放於其他脚踏车之间,造成其他脚踏车出入困难。
三、 停放於本舍周边机车专用停车位内。
四、 停放於停车格外且与脚踏车架锁在一起。
五、 停放於第三条所列脚踏车停车位以外或其他由总务处事务组所设置的脚踏车停车
位以外之处。
第五条 本舍生活自治会得於每学期学期中由本舍生活自治会干部进行拖吊保管作业,或
邀请本舍或其他宿舍之住宿生协助作业;进行拖吊作业之住宿生於作业中须佩挂本舍生活
自治会制发之证件。
第六条 拖吊保管手续如下:
一、 对违反第四条规定之脚踏车进行拍照。
二、 登记日期、学号或脚踏车特徵、停放位置。
三、 移置并上锁(第四条第四项者就地加锁)。
第七条 违反第四条规定遭拖吊保管之脚踏车停放位置如下:
一、 本舍正门外路灯下,如图十。
二、 本舍後门,少数号(101室到111室)出入口外路灯下,如图十一。
第八条 遭拖吊保管之脚踏车的车主,得於每学期学期中本舍生活自治会值班时间,到本
舍生活自治会办公室办理领回手续,手续如下:
一、 出示学生证。
二、 签名。
三、 交付保管费新台币十元。
第九条 遭拖吊保管之脚踏车,除经遭人蓄意移置以致违反第四条规定外(须举证),其
车主不得以威胁、恐吓或其他手段要求本舍生活自治会干部、值班住宿生或其他协助拖吊
之住宿生於进行拖吊工作过程中归还脚踏车,或自行以破坏或其他手段开锁取回脚踏车,
违者本舍生活自治会得公布车主学号,并向该车主要求赔偿。
第十条 遭拖吊保管之脚踏车,半年以上未领回,本舍生活自治会得认定其为报废车,并
交由总务处处理。
第十一条 本规则经本舍住宿生大会通过後发布施行,修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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