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TUM3 (男三生治会)
看板NtuDormM3
标题[公告] 地下室团体借用规则
时间Wed Apr 20 00:56:25 2011
男生第三宿舍地下室休闲娱乐中心场地设备借用规则
第一条 本规则根据国立台湾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订定。
第二条 除男生第三宿舍(以下称本舍)生治自治会以外,任何团体或个人欲借用本舍地
下室休闲娱乐中心场地(以下称地下室)举办活动者,须至少於活动前一周向本舍生活自
治会提出申请,检附活动企划书说明
活动时间、内容及预估参与活动人数,并交付至少新
台币二千元押金,本舍生活自治会得视活动内容及活动人数酌予增加押金金额。
第三条 借用本舍地下室举办活动者,於活动期间须谨慎使用本舍场地设备,并於活动结
束後将场地设备恢复原状,经本舍生活自治会确认後,方可取回押金;场地设备损坏或遗
失若有可归咎於借用方之事由,本舍生治会得没收押金做为赔偿,如有不足,得依损坏程
度或遗失状况向借用方要求进一步赔偿。
第四条 借用本舍地下室举办活动者不得於地下室从事本舍《地下室学生自主管理办法》
规定禁止之行为,如有违反,本舍生治会或辅导员得随时中止活动并没收押金。
第五条 本舍生治会有权得随时修改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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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男生第三宿舍 生活自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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