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sterkung (阿宏)
看板NtuDormM4
标题[警告] 於地下自习室 灭失 高点张律师民法债编两册
时间Wed Jul 15 01:55:30 2009
这两本书还很新 还记得是期末考後的第一周 为赶考研究所科举
自法学院地下室购得 由於不是用补习班的礼券或换书活动取得的
所以对我来说 这就像是钱包里一张小朋友不见一般的心痛
自买来後 两本皆放在从交谊厅门口数来第六直排的书柜最下一格
暑假开始前两周还常驻在地下室时 去书柜还看的到这两本书
然後记得6月底 我身後的冷气修好後 排水器没修好
每次下来位子都淹水 无法使用
接着也因为某些因素 自从7月後便很少去地下室常驻
但偶而还是会去拿书 都觉得没什麽异常
小弟我是在本周日(7月12日早)要去上张台大民法前
想要来翻一下参考资料时 发现书不见的
那时想说应该是在房间里吧 但是去房里翻了一遍找不到
回宿舍後再找也是没有 真奇怪 想说不会是忘在哪了吧
然後昨天和今天就把暑假中曾经活动过的范围再搜一遍
还是找不到 开始怀疑这不是单纯的忘记东西放哪而已
基於不要随便怀疑别人的想法 再找个一天看看会不会出现
直到刚刚晚上11点时再找一遍房间 地下室 和曾经拜访过的寝室
都没有两本书的下落
抱着最後一丝希望 去地下室问还在奋战的同学们
问他们有没有曾经看到形迹可疑的人挖过该处书架
然後根据长期坐在靠书柜一排的某位侨生学长的证词
他说放暑假的时候 有一个年轻人曾从该格书柜中挖走书过
但是没戴眼镜看不清楚是谁 他也以为那格不是我的书柜
然後整理一下其他常驻者的证词 并无有力证据 但大致有个方向
所以看来应该是被偷走了 一张小朋友灭失确定 哭哭
接下来是我觉得没啥用的呼吁 我不想诅咒行为人
毕竟若是和之前的书本失踪案一样 都是同一人所为的话
良心发现的人和害怕诅咒的人应该早就不敢再犯了
但还是有书本被带走 证明该人不会是上面这两种人 不然就是第一次
监於北风与太阳的故事 我想应该是行为人看到被害人的严厉谴责
怕出面後被追诉 所以宁愿承受诅咒和良心谴责 也不敢出面吧
故小弟我现在声名如下:
我的底线是本周六(2009年7月18日)24:00 在此时点之前
小弟我只要求找回这两本书 不想采取更进一步的手段
若接下来有人发现垃圾堆中出现两本新的高点张律师民法债编
或者某位有看到这篇文的人就是该"借用人"时
烦请於本周周六(7月18日)24:00之前"摆回原位" (拾获者可参本文第一段)
就算当时小弟我在地下室 也保证当作没看到是谁摆回去的
一律当作 "有人拿错柜子里的书 然後摆回原来的地方" 看待
保证绝对不追究!! 我以个人信用保证你免受我这部分的追诉!!
希望在这之前会看到两本书重新出现在柜子中.
一旦过了这个时间点还是没有消息的话
除了取消免受追溯的保证外 那我也没辄啦!!
毕竟地下室又没监视器又没出入管制 排水器报修两周多没来修
有人看不懂书桌右上角的中文 吃东西放杂物棉被占位子样样来
有会去问问题骚扰别人的使用者 还有会把吃完的包装堆在书桌上展示的人
打撞球桌球看电视的人和非住宿人士都能开门进来吹冷气了
虽然不想乱怀疑别人 但有心人要带走几本战利品其实也不难 不是吗?
若是这些点之後都没办法改善 这个嘛~~
还有什麽办法呢?
还记得一年前某场合
某位法学权威说:学生宿舍不适用民法租赁关系。
某位学校高层说:你们出社会之後会遇到更多更不合理的事情。
还有"使用者付费"的至理名言.
想想也对,我们使用这麽洁白无瑕 晚上开桌灯还会反光的高级二手家具
收费又如此地经济实惠 足足比BOT便宜上三倍 比外面租屋便宜上九倍
怎还能要求更多呢 不是吗? 现在时机歹 有地方住又附家具 夫复何求?
先把书柜的东西都运回房间
就以後自己罩子放亮一点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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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14.2
1F:推 jason7223:最近男4真的不比以前安宁 渣渣特别多..... 07/15 02:03
2F:推 eighthsin:我之前统计也有被"借"过 不过隔几天就回来了 07/15 03:09
3F:推 rx7829999:为什麽书要放在交谊厅??? 07/15 03:21
4F:→ rx7829999:不好意思看错 东西放地下室真的太容易不见了= = 07/15 03:23
5F:→ GoDeE:放在公共空间真的很危险 我穿一阵的球鞋放鞋柜也被干了 07/15 03:30
6F:推 bread99:台大学生咩 不意外 找不回来了 07/15 09:07
7F:推 poikj:别把重要物品放在自己无法监管区域 07/15 14:07
8F:推 theone31832:女宿不知道清空了没 很多法律书可以捡 07/15 17:34
9F:推 riverman:慎之慎之 07/15 2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