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9856 (Q~龙(黄金内裤假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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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讨论] 首例!韩国警方逮捕数名BOT使用者
时间Fri Aug 14 20:14:07 2009
此文同时发布於此网志:
http://blog.yam.com/h9856/article/23379799
(ETNEWS)首例!外挂使用者遭逮捕!
http://www.etnews.co.kr/news/detail.html?&id=200908120102
经营「工作室」的韩氏(音译)等十人,他们利用BOT程式练功并获得不法利益近亿韩元
後,於12日被釜山地区警察厅电脑搜查队於以违反游戏产业振兴相关法、情报通信网利
用促进法及情报保护法等法律为由给逮捕。
其实韩国已经有不少BOT程式开发者与贩卖者遭到检举并且被定罪的先例,
可是因为
「使用」BOT程式而被逮捕的话,这还真是头一遭。
这几位经营「工作室」的成员们在去年7月与一间幽灵科技公司整合,
在工作室内设置了将近200台电脑并利用外挂程式获取游戏道具与金钱,
为此他们还利用不法手段取得1900个身份证字号,并从中获利上亿元。
▲韩国法规愈趋严格
在韩国重新订定游戏产业振兴法以後,
其内容已扩张到使用外部工具、Macro等软体都可以开罚的程度了,
因此韩氏一行人先利用不法程式在先,盗用他人资料获利在後,
警方才会如此大阵仗地动员逮捕吧。
否则如果纯粹因为盗用身份证字号申请游戏就要逮捕的话,
我想抓个十天十夜也抓不完。
不过此次判例一出,未来是否会有更多人因此触犯法律就相当值得观察了。
目前台湾在这部份的立法与执行力度似乎都不太足够,
纵使抓到盗帐号的人,多半也是以私下和解来解决。
我从小学四年级买电脑到现在,可说是没有在网咖内打过网路游戏,
在家里也装了防毒、防木马等软体,把自己的电脑搞成像铁幕国家一样,
可是还是被盗过两次帐号,虽然说两次都是天堂就是了。
家里身为警察局长的叔叔也曾因为天堂帐号被盗而「震怒」过一次,
可是逮捕到犯人以後,让对方赔点钱就没下文了,
当然我相信有更多玩家被盗帐号以後不但找不到凶手,甚至连赔偿都拿不到。
▲使用外挂有犯法吗?我人就在电脑前啊!
回到正题,使用外挂究竟犯不犯法,该不该罚?
根据联晟法网的文章指出: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4561
(一)自动练功程式(单纯的机器人模式):
使用者只是将自己的操作工作交由电脑自动执行,以取代游戏中较复杂或重复
性的按键行为,修改的是用户端机器,并没有影响游戏公司或其他玩家权益,虽
有游戏公平性争议,触法可能性较低。
(二)自动练功加速程式:
这种加速类程式会缩短使用者练功时间,明显造成游戏的不公平,也让游戏公
司的商誉受损,因此可能会被认定为违法,但必须注意的是,这类行为固然有违
游戏公平性,却不必然构成犯罪,只有在游戏公司明定禁止,并经玩家玩家同意
(通常会在契约中载明)的情况下,才可能因违反游戏规则遭到永久删除或冻结
帐号一段期间的处罚。
(三)修改型外挂程式:
这类外挂程式主要是用来修改游戏,以增强角色能力、持有道具装备‥等,该
行为必须以侵入主机伺服器方式窜改电磁纪录等资料,此时已构成刑法第三五八
条「无故入侵他人电脑设备罪」与第三五九条「无故得删变更他人电磁纪录罪」
,只要游戏公司提出告诉,并配合检警单位全面清查关连者资料及游戏历程之下
下,不法玩家恐怕难逃刑事制裁。
的确,使用机器人练功看似不影响他人权益,
但当有心人开设工作室以五六百个帐号挂机,
影响伺服器内物价波动与通货膨胀率的时候,
是否会对游戏公司与其他玩家的权益造成影响呢?
线上游戏已经是挡不住的洪流,
免费游戏问世後更是有许多人砸了数千甚至数百万元家产在游戏中,
不禁在想,我国政府是否也应该更加明确地订立相关法规来规范这些事项?
针对问题要防患於未然,而不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政府赶紧推动网路实名制吧!
当然,有人会说推动网路实名制是最快的方法,可是这种作法是否洽当,
会不会侵犯个人隐私权?这又是另外一个议题了。
不过说来也好笑,韩国认为外挂一直以来都是网路游戏公司最大的敌人,
但两岸三地的自制游戏却纷纷因为玩家需求而设置内挂,
果然文化差异才是最难克服的地方啊。
延伸阅读:网路暴力事件不断 韩国立法不允许匿名留言
http://www.bnext.com.tw/LocalityView_7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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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tob0858:我觉得台湾确实该跟进这样的法规,但是政府做是不够魄力.. 08/15 18:16
5F:推 sillymon:(一)自动练功程式...总觉得写错.. 08/20 01:02
6F:→ sillymon:应该是较简单的按键行为才有办法取代吧 08/20 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