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ild2001 (敲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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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线上游戏定型化契约相关规定修正公告
时间Fri Dec 3 14:56:11 2010
线上游戏定型化契约相关规定修正公告 强化使用免费安全装置保障
http://gnn.gamer.com.tw/7/49067.html
(GNN 记者 RU 报导) 2010-12-03 11:46:25
经济部於 12 月 1 日公告修正「线上游戏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相关
规定,未来
玩家若玩线上游戏、使用业者提供的免费安全装置(如防盗卡、通讯安全锁)
,但虚拟宝物仍遭其他玩家盗用,在业者确认被盗事实後,应该优先返还被盗的电磁纪录
给玩家。
经济部表示,「线上游戏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 96 年 12 月公告後,
随着线上游戏消费环境变化,为了减少线上游戏消费争议之产生,在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
员会指导下,经济部邀请玩家、业者及专家学者,历经 2 年多次召开会议讨论修定法规
,终於在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第 181 次委员会议中审议通过,并於今年 12 月 1 日
公告修正规定。
经济部表示,为了解决玩家间虚拟宝物被盗的争议问题,此次修订的「线上游戏定型
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
第 10 点规范,玩家在进行线上游戏时,有使用业者所提
供的免费安全装置(如防盗卡或通讯安全锁),虚拟宝物仍遭其他玩家盗用,在业者确认被
盗的事实後,将优先返还被盗的电磁纪录予玩家,以减少玩家冗长的等待过程;但玩家若
不使用业者所提供的免费安全装置,一旦虚拟宝物被盗,业者则依个案情形判断予以处理
。因此,建议线上游戏玩家,在玩线上游戏,
应使用业者所提供的免费安全装置,以充份
保护自身权益。
另外,此次也针对游戏套件或付费下载的相关软体退费及游戏点数卡使用期限等问题
予以规范。依一般民众消费习惯,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後,对於商品有问题欲退货时,均会
携带发票至原购买处办理,为方便消费者在购买游戏套件或付费下载相关软体之退费规定
,明定
贩售的通路业者应负起第一线的退款责任;另,为使消费者在购买游戏点数後,能
依需要进行消费,因此规定
业者不得限制游戏点数的使用期限,以确保消费者权利。
经济部表示,为避免业者在定型化契约内容不明确时,迳行解释影响消费者权益,也
规范业者
禁止於契约中约定可以单方面解释契约的权利;对於社会大众关切之游戏分级,
亦要求业者应於游戏网站及游戏套件包装上载明游戏之级别及适合使用的年龄层,以利消
费者辨识,充份保护儿童及少年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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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直接END的人 看红色的就好
第一点规定的不够严谨 没有说是实体的(SAFE卡)安全装置或是虚拟的(电子防盗卡)
第二点规定 没有说明游戏结束营运之後 未使用的点数返还方式是什麽?
第三点 不再是游戏公司的一言堂 那到底谁说了算? 第三方仲裁是谁?
有规定有修正固然是好的 可是这麽多漏洞 让好意打了好多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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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3.79.112
1F:推 kikieddy:台湾的法律本来就很多漏洞 都是故意留下来的 很腐败 12/06 1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