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eRitenour (NEW 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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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文章] 论选择权 (二)
时间Sun Sep 21 22:22:35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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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eeRitenour (NEW LIFE) 看板: share
标题: [文章] 论选择权 (二)
时间: Sun Sep 21 22:20:59 2008
文章出处:
http://www.wretch.cc/blog/GTguru/7630837
从这笔交易中可以看出一个有趣的现象,虽然买卖的本质还是针对房屋的价值,但是
在这一年期间,实质的标的物,也就是房屋,并没有转移;真正在买方与卖方之间流动的
,是双方所订立的契约,或者说是该契约中所描述的权利义务。
小黑猴根据这张契约中的描述,获得了购买这栋房子的权利,而且是更为详尽的描述
,其中包括了在什麽时候「着手」去买那栋房子,以及用多少金额去购买,我们将小黑猴
所获得的这份权利称之为「买权」。
小黑猴认为在未来某个时间,房屋的价格会大於某个数字到一定程度以上。咱们用个
数据化的例子来说明:
Ethan 所拥有的房屋当初是以500万所购入的,基於某些考量,小黑猴认为一年後该房子
的价格会涨到800万,於是他跟 Ethan 订立了一张契约,双方说好在一年後以600万的价
格作为这栋房子的交易价格;因为契约上规定买屋的权利要保留给小黑猴,Ethan 这段期
间都不能将房子卖出,为了弥补这段期间 Ethan 不能卖房子的损失,小黑猴必须支付50
万的权利金,也就是购买这张合约的成本。
假设在一年之後,房子的价格正如预期涨到了800万,小黑猴便可依照契约上所约定
的价格来履行他应有的权利,也就是以600万来向 Ethan 购买这栋房子;而 Ethan 也必
须要以当初讲好的价格来卖给小黑猴,即使现在他的房子市价是800万,还是只能以600万
卖给小黑猴,因为这是他应该要履行的义务。
此时小黑猴已经拥有这栋房子,他可以选择保留或是卖出这栋房子,假设他觉得房价
顶多涨到这个价格,於是将房子以现行市价800万脱手,则他的获利为:
800万 (市价) - 600万 (购入价格) - 50万(权利金) = 150万
而屋主认为他不必承担房屋贬值的风险,并且可以获得权利金50万以及100万的房屋
价差,所以获利同样是150万。由这个例子可以说明,对於一笔交易的成功,是植基在对
双方都有利(或是认为对自己有利)的前提之下所达成,这也符合了经济学与谈判学中很
重要的一个观念,也就是「双赢」原则。
这时候有人会问,既然这房子最後涨到800万了,如果 Ethan 当初自己保留房子,然
後在一年後脱手不就赚得更多?
其实这就代表了双方对於标的物价值认知的不同与对立性。Ethan 觉得他的房子在一
年後涨超过600万的可能性不高,例如只会涨到550万甚至是贬值了。今天有人向他打包票
说一定以高於其成本的价格向他买屋,这对Ethan来说是多麽划算且安全的一件事情。
小黑猴的看法则恰巧相反,他认为在一年後,房价一定会超过600万,届时他以600万
购入後再以市价脱手,只要价差超过他所给付的权利金,那麽就是有赚。
由此可见,这份合约在最初订立的时候,就隐含了对於标的物「多空」的看法,小黑
猴觉得房价一定会大涨,而 Ethan 不确定房屋一定会涨。
此时又有人会问,既然小黑猴觉得房屋会大涨,怎麽不乾脆直接向Ethan买下房屋,
这样在一年後赚得更多。原因有二:
第一,他可以继续保有手上的资金或是他根本就没有那麽多的资金,只要支付一点点
费用(权利金),便不用花500万去购买该标的物,且享有该标的物的买卖权利。只要时候
一到,左手进,右手出,甚至是不需要拥有那麽多成本,便可以操作大型标的物。
第二,时间考量!也就是选择权的精髓所在(往後会再做进一步的描述)。在订立合约
的时候,通常是双方对於将来某一时间点的看法不同。在这个例子中,双方着眼点是放在
一年後的房价,因此只需要用少许的金额,去写下那一张契约,而省去了买卖房屋的麻烦
,而且也可以留下更多的资金供自己运用。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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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LeeRitenour 来自: 118.166.4.105 (09/21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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