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coning (文武冠冕‧寂寞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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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投资人保护机制
时间Mon Dec 15 09:24:45 2008
※ 引述《jimmy340 (志明)》之铭言:
: 台湾是否有投资人保护的机制呢!?
: 投资人保护的机制 如以事後团体诉讼来说的话
: 有什麽组织!?
: 除了政府的(金管会 不确定ˊˋ)在最近股票有有设涨跌幅限制外
: 请问各位神人 期货跟选择权之类等衍申性金融商品有什麽保护机制呢0.0
: 感激不尽ㄒㄒ
证券投资人及期货交易人保护中心
http://www.sfipc.org.tw/main.asp
电 话:2712-8020
传 真:2547-2925
服务时间:早上九点至下午五点
地 址:台北市民权东路三段一七八号十二楼
简介
「证券投资人及期货交易人保护法」(以下称投保法)於民国九十一年七月十七日
经总统公布,於九十二年一月一日开始施行;证券投资人及期货交易人保护中心(
以下简称投资人保护中心)系依投保法设立之财团法人保护机构,除负责提供投资
人证券及期货相关法令之谘询及申诉服务、买卖有价证券或期货交易因民事争议之
调处外,亦得为投资人提起团体诉讼或仲裁求偿;另针对证券商或期货商因财务困
难无法偿付之问题,明订设置保护基金办理偿付善意投资人之作业。
本中心设立时之保护基金为新台币(以下同)壹拾亿参仟壹佰万元,由证券及期货
市场相关机构捐助,包括:台湾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湾期货交易所股份有
限公司、财团法人中华民国证券柜台买卖中心、台湾证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民国证券商业同业公会、中华民国证券投资信托暨顾问商业同业公会、台北市
期货商业同业公会、复华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环华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富
邦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安泰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另依投保法第
十八条之规定,除依前述捐助财产外,证券商、期货商、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
及柜台买卖中心等机构应每月提拨一定比率或金额之款项予投资人保护中心,做为
後续保护基金之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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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28.80.105
1F:推 wintree:推~~~ 12/15 09:35
2F:→ bigpolaris:可可宁真好心~ 12/15 15:16
3F:推 jimmy340:多谢了 可可大 : D 12/15 2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