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airychess (ηοω)
看板Oversea_Job
标题Re: [北美] 拿L1签证回台湾远端税务问题
时间Tue Aug 31 18:45:41 2021
※ 引述《s51688 (168)》之铭言:
: 大家好
: 最近刚接受内部转调到美国
: 目前正在申请 L1 Visa
: 顺利的话九月中应该会拿到
: 全家想要等到十二月
: 学期快结束再全家搬过去
: 但想在十月飞去一周报到
: 先开始领美国薪水
: 但一周後飞回台湾远端到十二月
: 美国主管说他没问题
: 只是美国HR说这样会需要
: 美国台湾两边缴税
: 不符合公司政策
: 查了一些文章
: 我今年在台湾已经超过183天
: 本来就是境内居住个人
: 要缴台湾税
: 我回台湾远端领美国薪水
: 也不会超过90天
: 我的理解应该算境外所得
: 也不会超过670万
: 而我今年在美国也没超过183天
: 不知这样为何要缴美国税
: 所以我不觉得美国HR说的是对的
: 想请教各位先进指教 谢谢
: 若有国税局的网页英文说明这部分
: 更是感恩
我不是会计专业也不在美国,但有不少外派经验,
1. 你美金薪资是美国分公司发放就必须缴美国所得税,无论是不是住了183天为美国居民
,这在无论哪个国家都是这样。
所以如果你的外派薪资是台币+美金,台币台湾总公司发,美金美国分公司发,那台湾缴
台币所得,美国缴美金所得税是跑不掉的。
2. 再来看你是哪个国家的税务居民,如果你在美国住了183天成为美国税务居民,那美国
就能对你的所得全球徵税,也就是说你台湾的薪资/股票/房产等所得都需要在美国报税。
所以如果你是美国税务居民,美国这边薪资公司又不是跟你签税後,那你的台湾收入还得
自己报美国所得税。
3. 你今年不是美国税务居民,但是是台湾税务居民,台湾远端领美国分公司发放的薪资
,这美金薪资必须缴美国所得税,然後你自己再报台湾的境外所得税。
然而看起来你美金收入是谈税後的,那公司因为你是台湾税务居民,还得多考虑你台湾的
税务问题就会变得比较复杂。
你们公司的外派政策这样其实是有疏失的,正常外派回国远端的话,正确作法是你这段时
间就没资格领外派补贴,就没这个税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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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agario: 其实我觉得是否美国分公司发放就必须缴美国税是有争议的08/31 20:26
2F:→ agario: 假如看一下 pub519 Chapter 208/31 20:26
4F:→ agario: 里头提到 NRA 只需要缴 source of income 是美国的税 08/31 20:27
5F:→ agario: 同时又提到判定 wage 的 source 是用在哪里工作来判定 08/31 20:27
7F:→ agario: 完全没提到跟哪个公司发放薪水有什麽关系 08/31 20:29
8F:→ agario: 而且某些NRA的报税软体也真的会帮你把在国外的收入去除08/31 20:31
10F:→ agario: 当然细节上要怎麽认定可能很复杂,可能要找律师研究 (?) 08/31 20:32
11F:→ agario: 此外州税的认定也可能不一样08/31 20:34
是的,我的说法是问题的,没有考虑有些行业的source of income 可能会和服务的公司
所在地不同。
※ 编辑: Fairychess (109.175.253.117 英国), 09/01/2021 00:03:48
12F:→ chiataan: 我这里补充一下,刚来美国可以waive每年4月的报税,简单 09/01 07:59
13F:→ chiataan: 来说不用去做报税动作,但每个月的paycheck都会被扣好扣 09/01 08:00
14F:→ chiataan: 满。然後报税的动作大部分人都是可以拿到退税的 09/01 08:01
15F:→ chiataan: 其实正常报税是好的 09/01 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