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ELLDIVER (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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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港男以BT传送版权电影 遭判服刑三个月确定
时间Fri May 18 23:15:35 2007
香港男子以BT技术传送版权电影 遭判服刑三个月确定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0518/1/eiz4.html
全球第一宗利用BT「点对点」技术,提供版权电影让网友下载而被
判有罪的案例,被告「陈乃明」因为不服先前的判决,上诉到香港
终审法院,香港终审法院今天裁定,驳回陈乃明的上诉,维持原判
,陈乃明必须依先前判决,服刑三个月。
香港终审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上诉人陈乃明,透过BT「点对点」
技术,提供三部版权电影,让网友下载,已经构成了侵权事实,因
此先前的判决,没有不妥之处,终审法院因此驳回了陈乃明的上诉
,维持原判。
而主要处理香港智财权问题的香港海关,对终审法院这项判决,表
示欢迎,香港海关表示,这项判决肯定了BT点对点传送档案方式,
是一种可能的侵权行为,这应该会对「点对点」的侵权活动,产生
进一步的阻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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