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versonman (你...喜欢海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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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BT分享电影 港判3月
时间Mon May 21 04:49:54 2007
全球首宗利用BT软件上传电影的侵权案件,昨天在香港终审法院作出最终判决。外号「古
惑天皇」的陈乃明上诉失败,维持原判,监禁三个月。专家相信,这次判例可能触发诉讼
潮,短期内上传下载侵权电影的活动会减少。
现年卅九岁的陈乃明,二○○五年初在其新界屯门寓所,透过BT软件,将「夜魔侠」(
Daredevil)、「麻辣女王」(Miss Congeniality)和「全面失控」(Red Planet)等三
出好莱坞电影的「种籽」上传到网路上,香港海关在其家中将他拘捕。
同年十月,屯门裁判法院裁定陈乃明侵犯电影版权罪名成立,判刑三个月,当时法官宣判
时,指陈虽然没有在上传电影的行为中得到金钱利益,但侵犯了版权持有人的利益,仍然
有罪。
陈乃明不服判决,向高等法院上诉,去年底高院维持原判。陈终审法院再提上诉,昨天亦
被驳回。
控辩双方在终院的争辩要点,是陈乃明在网路上传电影「种籽」,是否涉及复制物品,侵
犯版权持有人的版权。辩方指网上电影是「无形」的物件,不应受版权条例所规范。终院
法官则指出,电影档案是存在於实物的电脑硬盘之中,经网路传送,仍应视为「有形」的
实物。
判决说说,陈乃明辩称自己的上传行为是「被动」角色,下载电影的网民才是「主动」者
,但法官认为,被告是主动将档案上传,而且一直让电脑在线,并启动BT软件,确保下载
者得到完整档案,因此属主动行为。法官以自动汽水售卖机做比喻,指买家虽然主动去买
,但汽水是由供应商主动放置供买家使用,其角色并非被动。
「七一上街吧!自己权益一定要自己争取。」网民相互鼓动参与七一大游行,向政府表达
不满。
也有人担心:「将电影复制进电脑硬盘中已构成实质侵权,那麽以後大家将DVD转为
mpeg4 movie、将CD转为mp3档案,都是犯法?」
BT是Bit Torrent「点对点档案分享」的英文简写,所有使用BT软体的网友,其电脑均变
成一部临时伺服器,一出电影则被分割成很多小档案,供其他网友下载;小档案被网友分
散下载後,可以重新组合成一出完整的电影。
此一软体技术由於可以多台电脑同时上传、下载,大大缩短分享档案的时间,在网路上相
当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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