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suanly (LW)
看板PH-91
标题[公告]普化/有机/分析课程选课须知(三)
时间Tue Jul 27 12:05:27 2004
※ [本文转录自 PH-92 看板]
作者: Hsuanly (LW) 看板: PH-92
标题: [公告]普化/有机/分析课程选课须知(三)
时间: Tue Jul 27 12:04:31 2004
*承上篇~ 後续(三之三):
三、实验修习及跳修规定:
1.未修「普通化学」、「有机化学」、「分析化学」课程者,绝对不得先修该课程之
实验,不可只修实验不修正课。
2.全年实验,未修习上学期者,绝对不得先修习下学期实验。
3.半学年实验课程内容与全学年实验课程内容不同,请勿错选。
4.普通化学实验是有机化学及分析化学实验之先修科目,未修习「普通化学实验」者
,绝对不得先修习「有机化学实验」或「分析化学实验」。
5.曾修习「普通化学实验」而未通过者,须与「有机化学实验」、「分析化学实验」
并修。如有特殊情形,经实验负责教师同意跳修者,须填具「化学课程/实验修习
申请书(外系生)」,依序经(1)拟换入实验班之实验助教
(2)实验负责教师
(3)化学系主任核章同意
後始可跳修(核准之申请书须检附於加退选单以兹佐证,加退选单上仍须正式加签)
未完成手续者,均不予同意修习。
6.因每一实验室空间有限,故需有修课学生人数之限制;当选课人数超过实验是容量
时,教师得视情况,请非该班次指定之授课对象或选修生转班或退选。
7.符合实验修课条件之选修生,请填写申请书核章後加选之。
8.停修有机化学课程者实验自动停修。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120.83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12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