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suanly (LW)
看板PH-91
标题[公告]领取学分费缴费单与缴纳事宜
时间Tue Nov 9 17:02:23 2004
※ [本文转录自 PH-90 看板]
作者: Hsuanly (LW) 看板: PH-90
标题: [公告]领取学分费缴费单与缴纳事宜
时间: Tue Nov 9 17:02:06 2004
下列同学 敬请尽速至系办领取本学期学分费缴费单 并於期限内缴纳学分费 谢谢!
*大四:茹音、品青、世亨、东亮、宗颖、秉宏、建宏
*大三:若宁
*大一:卉庭、乃方、俐慧、瑜盈、柏翰、彦婷、昱蓉
学分费缴纳事宜:
93学年第1学期学分费缴费单发放公告
1.93学年第1学期学分费缴费单,订於93年11月10日起请各系所办公室转发,请同学向所
属系所领取缴费单;没有拿到缴费单者,请分别向校总区出纳组或法律﹑社科、医学
院出纳股申请补发或自行於下列网址补印;有任何疑问者,请洽总务处出纳组3号或4号
柜台。
*本学期缴费方式新增中信银信用卡(非学生卡)缴费,请同学注意拿到之使用说明是自
己的姓名。
2.93学年第1学期学分费明细查询及列印缴费单网址:
http://mis.cc.ntu.edu.tw/reg/ 或计中info服务/for 学生/学杂费缴费明细查询。
若有遗漏者,经查明後另行通知补缴。
3.缴费期限:自93年11月10日起至93年12月3日止。
4.缴费地点:缴费期限内---全省中国信托银行各地分行或全省
邮局柜台缴费,亦可采用ATM、网际网路、语音、汇款、
中信卡等方式缴纳。
缴费期限後---缴费单不需核章,直接至中国信托银行公馆分行缴纳
(位於台北市罗斯福路台电大楼正对面)。
其他缴费方式停用。
5.学分费欠费催缴通知:学分费缴费期限过後,尚未缴清者,出纳组将透过学校计资中心
给予之EMAIL帐号,通知欠费同学。
请同学於12月6日以後,开启信箱查看或至
http://mis.cc.ntu.edu.tw/reg/ 网址
处查询缴费状况。
P.S. 自行上网补印学分费缴费单者,请确认学期别为93学年
第1学期学分费缴费单。学分等费未缴纳者,次学期不得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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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12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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