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eiru (mama)
看板PH-91
标题[公告] 专题研究之规定
时间Tue Sep 27 12:48:19 2005
台大公共卫生学系「专题研究」授课及评估原则
94.9.22. 94学年度第二次系务会议通过
一、授课目标:
(一)藉由研习此课程之过程,提昇学生分析问题与整合资讯能力。
(二)依照学生个人兴趣与能力,安排相关研究训练,以协助学生决定
将来之发展方向。
(三)提高学系学生参与研究之风气。
二、执行方式:
欲选修本课程之学生,凡是2004年或之後入学者,应於大二下学期结束前,
决定专题研究指导老师,并向系办提出研究计画申请书,经系主任同意後依照计画实施。
学生可於四上前完成研究计划内容,并向学系提出具有相当於可投稿程度之论文。
於任一学年之上学期提出学分申请者,将於下学期之统一年度口头报告後,给予成绩。
若是2002年入学者(即现为大四者),需於2005年10月底提出研究计划申请书;
而2003年入学者(即现为大三者),需於本学年度结束前提出研究计划申请书,
其余执行方式同前。
三、成绩评估:
此门课程为选修,3学分课程。由指导教师参考下列原则评分,占该课程总成绩80%:
(一)是否依原定计画进行……..…………………..15%
(二)执行实验或参与讨论是否准备充分…………..15%
(三)书面报告内容是否充实且有条理……………..50%
由学系举办之口头报告评分,占实习总成绩20%。
四、执行期间:
(一)「专题研究」原则上必须在二下结束前向学系先提出申请,等执行一段时间
有具体进展後,待大三或大四下学期时再正式选修该课,唯需在该学年度寒
假结束前完成论文始得选课。
(二)如有院外教师担任指导老师,则需请本学院一位教师担任共同指导,共同指导
教师之责任义务与指导教师相同,必须随时了解该生之研究进度并给予指导。
院外指导教师与院内共同指导教师均可得到3小时之授课时数。
(三)「学分授予」和「经费预算之核销」时间可以分开申请。经费预算可在向系办
提出正式申请後就可以开始依单据实报实销,但每位同学仅在此课程报支最多
5000元教学训辅费。而「学分授予」以教师决定学生是否完成该课程规定给
予成绩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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